第214章(7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盟约中第二条,则正式宣告,荆州与淮扬之间的关系,受《高邮之约》保护。双方同为《高邮之约》的初始缔结者,共同维护该约的威严。如果在《高邮之约》的第一个五年期内,发现有背信弃义者,双方将共同出兵击之。

  盟约中的第三条,则宣告双方从即日起,互通有无。此后荆州治下各府路,包括黄州和安庆半壁,淮扬商号可以随意开设分号,并且受当地官府保护。荆州的大小商人如果获得了荆州大总管府颁发的担保文凭,也可以前往淮扬大总管府所掌控的各地开设分号,同样接受淮扬各级官府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借故打击,强买强卖。

  第四条,为了避免答矢八都鲁和倪文俊两人的联军趁虚而入,淮扬第五军团将派遣三个战兵旅,常驻蕲州。直到倪文俊授首,黄州、荆安、安陆等地被完全光复为止。在此期间,淮扬第五军团的补给,由荆州方面担负。所消耗的弹药先由淮扬商号供应,然后再以最低折扣作价,让荆州方面以金银或者其他货物的方式來支付。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