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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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起宋铭昨天在电话里说的话,秦沫明白,宋铭确实不是要签她这个艺人。这份合同,只是宋铭给自己安排经纪人和助理的借口,如果没有这么一说,不仅秦沫的父母不会放人,其他的人也会怀疑。

  流言蜚语,可以压死一个人,而秦沫签下名字,加入宋铭公司,是最好的办法。

  秦妈妈的心里其实有一丝怀疑,奈何萧彦太能说会道了,和秦爸爸商量了半天,也想不出这合同有什么能伤害秦沫的地方。再看看秦沫的态度,他们也就不管了。

  秦沫在合同上签了字,又把期限写了4个月(差不多是这部戏的拍摄时长),才拿走行礼跟父母告别,准备去片场。

  宋铭给秦沫安排的经纪人,居然是他公司的王牌经纪人,苏晟。而助理,则是一个有些腼腆的小姑娘,叫王婉。

  苏晟是一个老经纪人了,他手下有好几个一线艺人。就是见多识广如他,也还是头一回看到秦沫这样的合同。这简直就是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嘛!

  但这合同是萧彦亲自起草的,萧彦的意思,显然就是老板的意思。苏晟深谙人情世故之道,自然知道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难道老板想力捧秦沫?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秦沫,恐怕要放在自己手下所有艺人的第一位了。

  还好人家只签了4个月,不然这尊大佛放在他手下,他还真有的烦恼呢。

  这第一个烦恼便是,身为王牌经纪人,手下艺人好几个,他居然被要求在秦沫拍摄期间,全程陪同。自己跟了宋铭这么多年,还是头一回接到老板这样的指令。

  还好他的其他艺人都已经混的风生水起,不用他过多操心。

  萧彦亲自给秦沫介绍了一下剧组的情况,甚至提到了宋铭的行程安排,但他还有别的事情要处理,就让苏晟和王婉陪同秦沫一起去剧组。

  苏晟和王婉自然从中听出了一点门道,对秦沫也是特别上心。因为秦沫是第一次拍戏,苏晟还特意跟她说了一些要注意的方面。

  一路上,几人都有说有笑,倒也不无聊。

  秦沫等人到达剧组所在地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苏晟直接带着秦沫和王婉去了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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