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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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衍也发觉到了朱棣的用意,等踏进倒座房后,程二便听见他意味不明地轻笑了一声。

  程二疑惑地看了看道衍:“道衍先生,可是何处不妥?”

  道衍摇头,且摆了摆手。

  屋门在程二的视线中被合上了。

  程二摇了摇头。这道衍和尚的心思,还着实令人难以捉摸!

  ————

  李公子的家人很快赶到了北平,而知县夫人也与知县再度扯破了脸皮,知县的面子那就是被人扯下来往地上踩一般,或许正是太闹心的缘故,县衙里的公务几乎不能正常运转,这知县没好心情,其他人能讨得了好吗?谁都讨不了好!

  李公子的家人来到之后,自然也听说了传得沸沸扬扬的流言。因着知县和李公子确实有不和的前科,那李老夫人也不管那么多了,直接就认定了乃是知县的错,当即就将知县状告了。

  这知县犯罪该谁管呢?

  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司主管徒刑以下的刑名、诉讼事务,属于省一级的司法部门,当然徒刑以上的就得交给刑部了。

  按照当时的明律,知县就算是杀人也不大可能判死罪。

  明朝官员犯罪有着两个减免罪责的途径,一是在审讯阶段,凡官员犯罪都由皇帝决定审讯和处罚,使得六品以下在外的犯罪官员有一次免罪机会,而在外六品以上以及京官有两次免罪机会;而另一次则是在执行阶段,大明律虽然规定犯公罪,应笞者赎罪,徒流以上记过考核,犯私罪至杖一百则罢职不叙。但明初还有个规定,叫“三犯如律”,意思就是说要犯三四次罪才会依律处置。

  可见官员是有着极大的特权的。

  唯有那些着实不走运的,直接得罪了洪武帝,那可就是定罪很快,弄死你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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