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3 / 7)
自然界由废待兴的现象比比皆是。日月交替,秋冬为废,春夏为兴。夜暗为废,昼明为兴。万物敛藏枯萎为废,开花结果为兴。人体病弱老死为废,青壮健康为兴。事业倒霉为废,发展壮大为兴……,如此等等的兴废运化,皆是阴阴之使然。若要转废为兴,只有守废守弱,待理势将至,则必然是一片生机盎然。守废就是守道德。
古有“百废待兴”之句,这个“待”字就是守道,它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而绝不是坐以待毙的消极沮丧。常人往往识心用事,不知废兴之理,遇到兴时得意忘形,不知守废;遇到废时,心灰意冷,不知待兴。故而往往违背自然常理,适得其反。“将欲废之,必固兴之”盖是此义。
天地有盈虚消长,人有寿夭穷通,此乃气数之常。但这种气数只可以拘凡夫,而不能律圣人。圣人有挽回天地之能,有扭转乾坤之德,有颠倒阴阳之法,惟逆施造化而已。即如时至金秋,万物将收,而翕弱已难,而圣人则有张天地之气运,强气血之功能。时至隆冬,万物皆废,槁枯难生,圣人则守一阳之复,待气象之重兴。圣人有此倒转之功,故能永立于不废之地。
修真人应知废兴转化之理,心修无极,立于旋极,运化太极,驾驭阴阳,转废为兴,反而用之,守废待兴。兴与废不过是一个阴阴的交换过程,今日之废,必为将来之兴。明白此理,知白守黑,知废守兴,逆而化之,则有何废?若是一味求兴,不知守废,必导致骄危,安有不废之理。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说将要得到它、夺取它,必须先要给与它、补充它。大道本无“与”和“夺”之心。因为显态世界受阴阳五行规律的制约,所以在天地万物的运化中,在天地人三才的关系中,必然会产生“与”和“夺”这种对待现象。“与”就是顺生、给与;“夺”就是逆取、反夺。世人只知顺行之“与”,不知逆反之“夺”;只求别人给与,不愿舍去给人,故有“与夺”之害。
《阴符经》曰:“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盗”即夺取。这段经文意思是说,天地以精气顺生万物,万物夺取天地的精华而繁衍生息。人盗天地万物的精气以养命,同时万物也在反夺人的精气以养生。天地人万物,本为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夺互惠,各得其宜。万物盗天地之精气以生成,人盗万物之形以驭用,万物盗人之力以种植,天地人万物共处共融,彼此相与相夺,各获其益,各利其生。
天以五气施其威。任何事物的演化,都是天道气运变化之必然,皆是阴阳消息盈虚之气数。万物兴衰,万般起伏,离合盛灭,惟自然而已。故《素书》中云:“盛衰有道,成败有数,治乱有势,去就有理”,盖是此意。圣人明天道反夺之理,知天地造化之机,故能顺时应势,当夺者则夺,当与者则与。有时用夺,但非终夺;将欲夺时,却反之以与。虽“夺”取仅有一时,而付出给“与”,却要承受久长。没有“常与”与“常舍”,则气势不及,理有不足,夺之不易。物势未极,气数未至,其势不旺,取之亦难。若是理势不足,时机未至,强取豪夺,则物性不服,必招致其患。故“夺”与“与”有极深的研机。
修真证道就是一个逆修逆炼、反夺天地造化的系统工程,故以先舍为“与”,以反“夺”为得。比如处于艰难困苦的逆境,心苦身苦,受苦受罪,这便是被反夺。有此反夺,舍去私欲,消除业障,清阴增阳,魔随受苦而去,才有将来从容饶足之与。
世间之理,皆是必先与之,方可夺之;必先舍之,而后方可得之。只知强夺,无理去夺,皆是背道丧德之举,夺亦枉然。岂不知在这种强“夺”中,夺者自己已被天地所反夺;而且这种强夺之所得,也必不能长久。只知求得,其得终必散失。惟有给与、施舍、付出、奉献,才能一得永得。所得实无得,惟道一也。得此一,则万事毕,还有什么“将欲夺之”的呢?
【是谓微明。】
“是谓微明”一句,是对上文“翕之”、“张之”、“弱之”、“强之”、“废之”、“兴之”、“夺之”、“与之”的归纳总结。这四个方面的对待关系,其理虽然明白易见,其机实乃至微至妙,不好测度把握。尤其是其中的可吉可凶、可小可大、可成可败、可有可无的转机,全在是否恰当而用。若是圣人用之,则为大道;若是凡夫用之,则为私欲。私欲者,顺而用之;大道者,反而用之。以此观之,其理既明,其机亦微,故曰“是谓微明” 。
“微明”,即自然规律幽隐的玄机、前兆、迹象或苗头,在显态事物中的微妙闪现。前文所列举的翕张、弱强、废兴、夺与,皆是阐述以柔弱胜刚强之理,其中都含有微明的道机。
何谓“微而明”?依无为自养,静深敛退,悠然自得,如鱼之在渊。
何谓“明其微”?逞强好胜,炫耀于人,寻衅招尤,泄漏玄机,如国之利器以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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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百废待兴”之句,这个“待”字就是守道,它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而绝不是坐以待毙的消极沮丧。常人往往识心用事,不知废兴之理,遇到兴时得意忘形,不知守废;遇到废时,心灰意冷,不知待兴。故而往往违背自然常理,适得其反。“将欲废之,必固兴之”盖是此义。
天地有盈虚消长,人有寿夭穷通,此乃气数之常。但这种气数只可以拘凡夫,而不能律圣人。圣人有挽回天地之能,有扭转乾坤之德,有颠倒阴阳之法,惟逆施造化而已。即如时至金秋,万物将收,而翕弱已难,而圣人则有张天地之气运,强气血之功能。时至隆冬,万物皆废,槁枯难生,圣人则守一阳之复,待气象之重兴。圣人有此倒转之功,故能永立于不废之地。
修真人应知废兴转化之理,心修无极,立于旋极,运化太极,驾驭阴阳,转废为兴,反而用之,守废待兴。兴与废不过是一个阴阴的交换过程,今日之废,必为将来之兴。明白此理,知白守黑,知废守兴,逆而化之,则有何废?若是一味求兴,不知守废,必导致骄危,安有不废之理。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说将要得到它、夺取它,必须先要给与它、补充它。大道本无“与”和“夺”之心。因为显态世界受阴阳五行规律的制约,所以在天地万物的运化中,在天地人三才的关系中,必然会产生“与”和“夺”这种对待现象。“与”就是顺生、给与;“夺”就是逆取、反夺。世人只知顺行之“与”,不知逆反之“夺”;只求别人给与,不愿舍去给人,故有“与夺”之害。
《阴符经》曰:“天生天杀,道之理也。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盗”即夺取。这段经文意思是说,天地以精气顺生万物,万物夺取天地的精华而繁衍生息。人盗天地万物的精气以养命,同时万物也在反夺人的精气以养生。天地人万物,本为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夺互惠,各得其宜。万物盗天地之精气以生成,人盗万物之形以驭用,万物盗人之力以种植,天地人万物共处共融,彼此相与相夺,各获其益,各利其生。
天以五气施其威。任何事物的演化,都是天道气运变化之必然,皆是阴阳消息盈虚之气数。万物兴衰,万般起伏,离合盛灭,惟自然而已。故《素书》中云:“盛衰有道,成败有数,治乱有势,去就有理”,盖是此意。圣人明天道反夺之理,知天地造化之机,故能顺时应势,当夺者则夺,当与者则与。有时用夺,但非终夺;将欲夺时,却反之以与。虽“夺”取仅有一时,而付出给“与”,却要承受久长。没有“常与”与“常舍”,则气势不及,理有不足,夺之不易。物势未极,气数未至,其势不旺,取之亦难。若是理势不足,时机未至,强取豪夺,则物性不服,必招致其患。故“夺”与“与”有极深的研机。
修真证道就是一个逆修逆炼、反夺天地造化的系统工程,故以先舍为“与”,以反“夺”为得。比如处于艰难困苦的逆境,心苦身苦,受苦受罪,这便是被反夺。有此反夺,舍去私欲,消除业障,清阴增阳,魔随受苦而去,才有将来从容饶足之与。
世间之理,皆是必先与之,方可夺之;必先舍之,而后方可得之。只知强夺,无理去夺,皆是背道丧德之举,夺亦枉然。岂不知在这种强“夺”中,夺者自己已被天地所反夺;而且这种强夺之所得,也必不能长久。只知求得,其得终必散失。惟有给与、施舍、付出、奉献,才能一得永得。所得实无得,惟道一也。得此一,则万事毕,还有什么“将欲夺之”的呢?
【是谓微明。】
“是谓微明”一句,是对上文“翕之”、“张之”、“弱之”、“强之”、“废之”、“兴之”、“夺之”、“与之”的归纳总结。这四个方面的对待关系,其理虽然明白易见,其机实乃至微至妙,不好测度把握。尤其是其中的可吉可凶、可小可大、可成可败、可有可无的转机,全在是否恰当而用。若是圣人用之,则为大道;若是凡夫用之,则为私欲。私欲者,顺而用之;大道者,反而用之。以此观之,其理既明,其机亦微,故曰“是谓微明” 。
“微明”,即自然规律幽隐的玄机、前兆、迹象或苗头,在显态事物中的微妙闪现。前文所列举的翕张、弱强、废兴、夺与,皆是阐述以柔弱胜刚强之理,其中都含有微明的道机。
何谓“微而明”?依无为自养,静深敛退,悠然自得,如鱼之在渊。
何谓“明其微”?逞强好胜,炫耀于人,寻衅招尤,泄漏玄机,如国之利器以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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