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3 / 7)
天本是清气上升,而清气却是从地中生发;地本是阴浊之体,但阴极而可以生阳,浊定而能成清。地本静,其源乃从天气所结,故地气生动,万物才得以萌生。既明此理,善恶、清浊、明暗、动静等,皆在对立统一中。人若一旦犯恶,悔过是必须的,但一味念念前恶,则如落叶不腐,自无新生机会。那样就会使恶性信息形成定势,使心中长处黑暗无明,息灭生机,此非智者所取。故人之“弃恶”,不仅要忘去前恶事,从此不再行恶,改恶从善,离诸恶道,那才是真善德,真解脱。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义”者,宜也。即指人无有私欲,行事正当而合宜。“上义”之德又在“上仁”之下,是德的第二个层次。义是元情的自然外显,两者互为里表,相辅相成。人我两忘之时,义即自然生发。孟子云:“夫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故君子处贫困逆境之中,不失大义,慎无二心,临危不惧,祸难不顾,如箭一发,往而不回。修身修心,断绝尘染,不为物欲所蔽,割弃爱缘,心如寒灰,灭除欲火猛焰,精进不退。若逢发达顺境之时,亦不敢溺入奢华享受之中,不敢忘乎所以,不敢行背道败德之事。这就是“上义”之德。总之,有上义之人,无论顺逆,皆能以正心为宰根,统御一切,降伏其心,犹驾猛虎。如有纵虎,反伤其身。此即“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之义。
义乃“方”之义,原出于天,故大义可以参天。上义者舍身不顾,如关公之为义杀身,至公无私。又如周公之大义灭亲,皆是至公无私。故孟子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生。”由此可知大义之难能可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道”即是义。不义之财宁死勿取。君子应有见义凛然以赴的气慨,善尽所担之责。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古有“义马”之赋,今有“义犬”之文,走兽尚能死于义,人岂可不为之乎?
失仁而后义。义德近于仁德者为“上义”。若仁德不足,当以上义之德而修补之。仅以小义而修,行之日久,是非分别之心便随之而生,计较大小得失,分别彼此厚薄,如此而行,难成上义之德。上义之君,原是以仁为体,以义为用,处事有自然刚断之妙。
世道纷纭,人情多诈,或上下之间,或父子夫妻之间,处事尽义,非太过,或不及,不能适于中道。故真假须权衡,得失要比较,尚未达到空境之前,这种“有以为”是难免的,是通达“无以为”的上仁之德的必经之路。但也必须持正而修,觉性不昧,时时勤克制,使之日趋日升。假若人心私欲不根除,有为有欲之事不止息,智巧之心用之不断,如此就很难成就上义之德。所以圣人以“上义”裁正天下,正是为了挽回民心之善性,拯救人道之失,教民修习上义之德,则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上礼为之”,“礼”者,理也,由心所主。太极以前,炁具于理;太极之后,理寓于气。物象是理炁演化的可见之迹。理者炁之主,气者象之充,物象非理气不能生,理气非物象不能显。理、气、象、数这四者,乃道心、人心、血心之气的由来,亦是愚人、贤人、圣人的所由分。愚人执相,贤人通气,圣人明礼(理)。
人心者,气也。道心者,理也。此心之初,以降衷而言谓之“命”,以禀受而言谓之“性”,以应酬万事而言谓之“心”,以其感于万事以生喜怒哀乐爱恶欲而言,谓之“情”。合而言之,一“理”也。以理覆育万物而言谓之“天”。以主宰万物而言谓之“帝”。以孕育万物、生天生地而言谓之“中”。以万物始终共由而言谓之“道”。以无声无臭,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体物不遗。两在不测,至费至隐,至显至微,无生万有,虚含至实,无终无始。无在而无所不在,无物不理,各得其理,至真无妄,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不行而至,不疾而速,无为而成而言者,谓之“至理”、“至神”、“至诚”、“至善”。
天有天理,地有地理,人有性理,物有物理,事有事理。天下万事万物,得理则治,失礼则乱;明理则安,昧理则苦。知礼(理)之节文可以制礼,知气之清浊可以作乐。教民以礼(理)谓之政,禁民违此礼谓之刑(戒)。修道者若能克己复礼,灵台清明,去人心立道心,即可复见天地之心。到此境界,就是孔子所说的:“穷神知化,至命合天之时也”。人人各具天然之礼(理),若能复还于万物统体之理,无在无不在,便能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于天下。
“礼”主南方,属火。心动则礼乱,欲火生则好淫。怒火不仅可以引起纷争,更可能操戈撕杀,令人伤害丧生,所以人人都能存礼相待,社会就能安定团结。修道者更应心平气和,假若无明火一起,性天喷火,心地震动,将所植的功德林烧成灰烬,故有“一把无明火,烧毁功德林”之说。所以平时就应当敛火息暴,心平气和,以保道体,而礼德就会自然生发。
人若迷惑血肉之躯,兴起私欲之火,便会滋生远礼越轨之事,火起木焚,果由树生。假若欲火不禁,火烧灵山,寸果不留,岂不惜哉!所以人当遵礼行事,将“欲火”化为“圣火”,以文明礼貌之光照亮别人,那么火候成熟之时,则道果更坚。
礼德是元神的外显信息,与性体互为里表,相辅相成。失义而后礼。若以义德仍不能制心,便以礼德进行教化。做人的规矩,国家的法律,修真的戒律,都是制约人的心身,使之归伏复礼的措施。圣人悲悯(min)人心之不正,为了割断世道之多偏,规范人们的不轨言行,则不得不制立礼节条文予以约束,立典章予以格除,使其人心之偏邪,归于礼(理)德中,导民心入于正道,此皆是上礼(理)之所为。
“而莫之应,则攘(rǎng)臂而仍之”,其义是说:天下世人,似愚似痴,如聋如盲,对于圣人所教化之礼德,见如不见,闻如不闻,违背教令,悖其礼条,但世人仍不能归于礼德。圣人救世之心不息,爱民之心不厌,于是不得已而以手臂搀扶之,唯恐掉进深渊而自毁人生。“攘”音壤,捋袖伸臂之意。“仍”即扔,强牵导引之意。“攘臂而仍之”,就是捋起袖子,伸出手臂,强拉着世人走正道,行礼德。圣人如此慈悲不弃,盖因道德仁义日远日废,民心锢(gu)蔽,天理不明,我行我素,对圣人之教化,不应不理,故不得已而强牵之。可见圣人救世之心的急迫!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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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义”者,宜也。即指人无有私欲,行事正当而合宜。“上义”之德又在“上仁”之下,是德的第二个层次。义是元情的自然外显,两者互为里表,相辅相成。人我两忘之时,义即自然生发。孟子云:“夫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故君子处贫困逆境之中,不失大义,慎无二心,临危不惧,祸难不顾,如箭一发,往而不回。修身修心,断绝尘染,不为物欲所蔽,割弃爱缘,心如寒灰,灭除欲火猛焰,精进不退。若逢发达顺境之时,亦不敢溺入奢华享受之中,不敢忘乎所以,不敢行背道败德之事。这就是“上义”之德。总之,有上义之人,无论顺逆,皆能以正心为宰根,统御一切,降伏其心,犹驾猛虎。如有纵虎,反伤其身。此即“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之义。
义乃“方”之义,原出于天,故大义可以参天。上义者舍身不顾,如关公之为义杀身,至公无私。又如周公之大义灭亲,皆是至公无私。故孟子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生。”由此可知大义之难能可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道”即是义。不义之财宁死勿取。君子应有见义凛然以赴的气慨,善尽所担之责。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古有“义马”之赋,今有“义犬”之文,走兽尚能死于义,人岂可不为之乎?
失仁而后义。义德近于仁德者为“上义”。若仁德不足,当以上义之德而修补之。仅以小义而修,行之日久,是非分别之心便随之而生,计较大小得失,分别彼此厚薄,如此而行,难成上义之德。上义之君,原是以仁为体,以义为用,处事有自然刚断之妙。
世道纷纭,人情多诈,或上下之间,或父子夫妻之间,处事尽义,非太过,或不及,不能适于中道。故真假须权衡,得失要比较,尚未达到空境之前,这种“有以为”是难免的,是通达“无以为”的上仁之德的必经之路。但也必须持正而修,觉性不昧,时时勤克制,使之日趋日升。假若人心私欲不根除,有为有欲之事不止息,智巧之心用之不断,如此就很难成就上义之德。所以圣人以“上义”裁正天下,正是为了挽回民心之善性,拯救人道之失,教民修习上义之德,则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上礼为之”,“礼”者,理也,由心所主。太极以前,炁具于理;太极之后,理寓于气。物象是理炁演化的可见之迹。理者炁之主,气者象之充,物象非理气不能生,理气非物象不能显。理、气、象、数这四者,乃道心、人心、血心之气的由来,亦是愚人、贤人、圣人的所由分。愚人执相,贤人通气,圣人明礼(理)。
人心者,气也。道心者,理也。此心之初,以降衷而言谓之“命”,以禀受而言谓之“性”,以应酬万事而言谓之“心”,以其感于万事以生喜怒哀乐爱恶欲而言,谓之“情”。合而言之,一“理”也。以理覆育万物而言谓之“天”。以主宰万物而言谓之“帝”。以孕育万物、生天生地而言谓之“中”。以万物始终共由而言谓之“道”。以无声无臭,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体物不遗。两在不测,至费至隐,至显至微,无生万有,虚含至实,无终无始。无在而无所不在,无物不理,各得其理,至真无妄,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不行而至,不疾而速,无为而成而言者,谓之“至理”、“至神”、“至诚”、“至善”。
天有天理,地有地理,人有性理,物有物理,事有事理。天下万事万物,得理则治,失礼则乱;明理则安,昧理则苦。知礼(理)之节文可以制礼,知气之清浊可以作乐。教民以礼(理)谓之政,禁民违此礼谓之刑(戒)。修道者若能克己复礼,灵台清明,去人心立道心,即可复见天地之心。到此境界,就是孔子所说的:“穷神知化,至命合天之时也”。人人各具天然之礼(理),若能复还于万物统体之理,无在无不在,便能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于天下。
“礼”主南方,属火。心动则礼乱,欲火生则好淫。怒火不仅可以引起纷争,更可能操戈撕杀,令人伤害丧生,所以人人都能存礼相待,社会就能安定团结。修道者更应心平气和,假若无明火一起,性天喷火,心地震动,将所植的功德林烧成灰烬,故有“一把无明火,烧毁功德林”之说。所以平时就应当敛火息暴,心平气和,以保道体,而礼德就会自然生发。
人若迷惑血肉之躯,兴起私欲之火,便会滋生远礼越轨之事,火起木焚,果由树生。假若欲火不禁,火烧灵山,寸果不留,岂不惜哉!所以人当遵礼行事,将“欲火”化为“圣火”,以文明礼貌之光照亮别人,那么火候成熟之时,则道果更坚。
礼德是元神的外显信息,与性体互为里表,相辅相成。失义而后礼。若以义德仍不能制心,便以礼德进行教化。做人的规矩,国家的法律,修真的戒律,都是制约人的心身,使之归伏复礼的措施。圣人悲悯(min)人心之不正,为了割断世道之多偏,规范人们的不轨言行,则不得不制立礼节条文予以约束,立典章予以格除,使其人心之偏邪,归于礼(理)德中,导民心入于正道,此皆是上礼(理)之所为。
“而莫之应,则攘(rǎng)臂而仍之”,其义是说:天下世人,似愚似痴,如聋如盲,对于圣人所教化之礼德,见如不见,闻如不闻,违背教令,悖其礼条,但世人仍不能归于礼德。圣人救世之心不息,爱民之心不厌,于是不得已而以手臂搀扶之,唯恐掉进深渊而自毁人生。“攘”音壤,捋袖伸臂之意。“仍”即扔,强牵导引之意。“攘臂而仍之”,就是捋起袖子,伸出手臂,强拉着世人走正道,行礼德。圣人如此慈悲不弃,盖因道德仁义日远日废,民心锢(gu)蔽,天理不明,我行我素,对圣人之教化,不应不理,故不得已而强牵之。可见圣人救世之心的急迫!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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