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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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强调,“性质不同。”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或许在钱遥遥的心中,父亲的错与对,更重要。

  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简单点说,就是五年前,钱军在开城老城区与一位流浪汉发生摩擦,利用流浪汉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将其致死。

  那个刀具上满是流浪汉的指纹,dna鉴定,刀柄上沾染的毛发与皮屑也全都属于死者。

  而钱军的指纹,只有一两处。

  当时一审时,钱军的口供是:当晚流浪汉挟持了一位青年女士,女士是西北口音。

  他听到求救声上前帮忙。

  他自己被刀具划伤,上前抢夺凶。

  器,意外致死对方。

  到最后,钱军还是被判刑了,定性为过失致死。

  因为那位“青年女士”目击证人消失不见了,好像人间蒸发一般。

  直到最近,通过钱家人锲而不舍地寻找,才终于有了进展。

  任东行说:“目前开城的一家律所代理,如果目击证人找到,证据也在,确实没有太大问题。”

  林司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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