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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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栖问:“苟家百万家私生活,他可有法脱罪?”

  沈拓冷笑:“他苟家不过地方豪绅,真当自家有通天之能?有些个家主犯事,推了一个家仆出来代罪,也须买通了官府,明府又不受他家贿赂。”

  何栖道:“阿爹去河边看了苟家虐行,归家后仍是不平,气得饭也不曾用。”

  沈拓道:“你不曾亲见惨状,真恨不能手刃此等恶贼,替天行道。”

  第五十一章

  足足用了五日,桃溪河里共起出了二十四具的尸骸, 最早一具已成森森白骨, 县衙特地清出四间屋子作停尸之用,守尸的差役不敢独自守夜, 捉对喝酒才捱得天明。

  这二十四具尸骸沉尸河底, 年月日久,鱼虫啃噬,面目全非,难辨真容。苟家又与前几任县令互有勾结,身契销毁,人世间竟无这些人的来历。姓甚名谁? 多少年岁?来自何处?

  张了告示认领, 是否有儿女在苟家为奴又失踪的?却也毫无音信。

  只王三记忆好,指着一具女尸, 捂了口鼻,道:“她面目溃烂, 小的也不太肯定,前几年卖与苟家一个叫曾阿九的小娘子,下巴仿佛也有这么颗痣。记不清是四桥村还是双弯村人了。”

  施翎去查,双弯村确有姓曾的人家, 也确卖了家中女儿为奴。保长叹道:“他家原不是本地人士,当年遽州水灾, 逃难而来在这落了户。眼下家中却是无人,二老身故,一子投兵, 一子不知去了何处学艺,另一子染病身亡,二女卖了一个,另一女不知嫁与何处。”

  施翎带保长认尸。

  保长只摇头,道:“如何认得?这尸骸非人模样,阿久卖时年小,我只记得她细瘦可怜。”又道,“生得颇好。”

  桃溪惊天的命案,闹得一县人议论纷纷,沿河人家生恐水中生怨魂,拿了纸钱烧化,只求他们安生投胎,若不瞑目,冤有头债有主,找那凶手算账,莫伤及无辜。

  家有顽童的更是三令五申,拳脚恐吓:不许在河边乱走戏水,当心被拉了当替死的鬼。

  又有两家后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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