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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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包拯也没有查到能够证明老汉清白的证据,但是他指出了这案情证据链上的不足之处,也就是说凭借现有的认证物证,不足以完全证明老汉是凶手,顶多只能说明他有重大嫌疑而已。

  主审此案的本地县令便因为这重大嫌疑,对老汉用刑,老汉挨不过才招认了。

  其实这样的审案手法,在古代是最普遍常见的。

  但包拯却喊出来“疑罪从无”这个另类至极的词儿。

  永瑆亦被震住了,他喃喃自语:“疑罪从无?若不能证明有罪,即是无罪。因为一旦冤屈一个好人,百姓将不再相信朝廷的公正。若朝廷在百姓眼中不再公正,那便是国将不国!”

  盈玥见他竟然念了出来,不禁叹了口气,“这已经算是妄议朝政了吧?这本书一旦刊印,后果连我二哥都扛不住。所以我就不坑他了。”

  疑罪从无,是现代司法观念。

  在古代是行不通的。

  只怕还会招来统治阶层的不满。

  文字狱几乎贯穿了整个清朝,哪怕名声比较仁厚的乾隆皇帝,在他统治之下,文字狱也从未受到宽宥。

  虽然作为满人阶层,几乎不会被牵扯到文字狱中,但前提得是自己别作死。

  “但包拯的话并未被县令全然采纳,只是改判流放而已。”永瑆喃喃道,“接下来的部分,应该是包拯重新查案,然后翻案了吧?”

  盈玥点了点头,“这个县令还算有良知,所以‘疑罪从轻’了。”——在疑罪从无观念普及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遵循的一直都是“疑罪从轻”。现代尚且如此,何况是数百年前的清朝了。

  这个县令能轻判,可见他不想冤杀好人,已经是个难得的好官了。

  盈玥想到这部万余字的“洗冤疑案”,自此之后不得见天日,心中还是稍微有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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