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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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试第一场,算得上是最重要的,被称为正场,在其后选择县案首的时候,参照的比重也是最大的。

  这一场考两篇文章,一首五言六韵诗,再默写一段《圣谕广训》。

  很快试卷就发到了霍长歌的手上。

  当朝的县试有规定,府县可自行规定,是否正场分已冠题和未冠题。

  显然,此次县试是分的。

  因为霍长歌今年方十四,还未足岁十五,因此做的是未冠题。

  只见薄薄一张纸,折成四折,扉页是霍长歌的姓名和户籍,打开之后便是两题。

  首题为,“如用之。”

  次题则是,“与其进也。”

  首题是出自《论语·先进》,次题则是出自《论语·仁爱》。

  此番题目并不如何难,只是因为不难若是想要出挑还需花一番功夫。

  霍长歌沉思片刻,列下一条条自己所想到的,随后在稿纸上草草写了一遍,这才开始一笔一划认真仔细的将自己要写的话付诸考卷之上。

  他写的极认真,甚至连额头上的汗水滴落下来了也不曾注意。

  霍长歌虽然写的仔细,但是速度却也不算太慢。

  不过一个上午,两篇文章便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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