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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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狗浑身脏污,毛都有些打结,应该是个流浪狗。

  黛玉忽然想起原主记忆中有好几次小区里的几只流浪狗撕咬在一起,浑身血污的样子,忽然有些担心,怕自己不在那只大黑狗被同类欺负。

  但这个时候她事情还没处理好,不能回去,因此只得将此事放在一边,先解决自己的麻烦。

  孙志威办事效率很高,了解情况之后便着人收集证据,派人将原主舅舅舅妈带来,啪啪啪一系列证据摆出来,刑事拘留。

  中午十二点左右,黛玉揣着一个肉包子回到小区,转了好几圈都没找到那只大黑狗,只好回家。一岁半的小表弟被抱去公安局临时养几天,等他姥姥姥爷来接。

  林家是四室两厅的方子,主卧次卧朝阳,房间大、采光好。

  原来是林父林母住主卧,原主住次卧;舅舅舅妈过来之后便霸占主卧,次卧给儿子,原主被撵到最小的卧室——原来的储物间。

  家里满是那一家三口生活过的痕迹,舅妈随手乱扔的衣裳,舅舅的臭鞋、臭脚味,阳台的月季花上都晾的小孩儿的尿布。

  黛玉皱着眉头回到自己的小卧室,关上门眼不见为净。

  林父是一个孤儿,十六岁便在饭馆后厨帮工,遇到同样在饭店打工当时才十五岁的林母,二人在一穷二白的时候结婚,经过十几年奋斗,终于在这个省会城市立柱脚,不成想就出了这事。

  原主打小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在她还未记事的时候相继去世,唯一的亲戚便是这个忘恩负义的畜生舅舅。外祖父母去世的时候舅舅还没结婚,是林母供他吃喝,给他拿巨额聘礼娶了媳妇,资助他在老家买店铺做生意,没想到养出一个白眼狼。

  三日后,黛玉被告知舅舅舅妈已被剥夺监护人资格,她自由了。

  林父林母留下的餐饮店、房产归黛玉不说,还有120万的车祸死亡赔偿金。

  除了舅舅,原主母族那边还有几个远亲。不过,连亲舅舅都不可靠,那些人更加不用说了,黛玉也不打算再跟有什么牵扯。如此一来,监护人的事便成了一个问题。

  听从吴亚林的建议,黛玉选择街道办成为自己的监护人。至于餐饮店,鉴于自己不擅经营,年纪太小又镇不住场子,她打算找一个人全权管理。学校报到也该去了,跟老师说明情况,应该没什么问题,顶多是落下些功课,费些心补回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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