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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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女主是不是有点写过了?她才十二岁,我二十岁都不一定能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24章

  依照《民律》,守志之妇虽然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却能拥有立嗣权和监理权。

  只要潘二娘为丈夫守志,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打理丈夫的财产,甚至可以一直拖着不立嗣,等到她死的时候,才立下嗣子,这样一来她就变相的占有财产,虽然她的女儿作为一介养女,拿不到一分钱,可至少她在世时能衣食无忧,还能私下贴补女儿。

  如果潘二娘性子强硬,手腕高明,或者母女俩稍微有点靠山,有人撑腰做主,这就是最好的选择,可惜以眼下的情况来看,完全行不通。

  那么就只能选择立嗣了。

  原本依照修订后的《民法》,潘二娘和容真真完全可以正当的继承财产,然而律法只是纸上冷冰冰的条文,如果官员与宗族沆瀣一气,作为势弱的女子,基本没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民法》还是《民律》,只要强势方不遵守,它就只是废纸而已。

  赵志漫不经心的吹了吹茶沫,并不把容真真的一番话放在心上,就算她在《民律》中找到自己正当继承财产的条文又如何?他不承认,宗族不承认,那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他没有想到,容真真已经暂时放弃了继承权。

  “如果我没有记错,守志之妇女能为亡夫代立嗣子,且立嗣权优于其余亲族。”

  赵太太听了,几乎忍不住讥笑,她绵里藏针道:“老大媳妇这回不改嫁了?”

  语调虽然柔和,可里面的嘲讽却一点也不轻,潘二娘脸臊得通红,羞耻得又要落泪了。

  容真真温声道:“您守寡这么多年,不也没改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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