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1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陆辞面无表情地想,自己总不能对辛辛苦苦前来的援兵,说句‘对不住,你来晚了,仗已打完了,下回见’吧?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在以前章节的注释中,对官不修衙这点已介绍过,这次不再重复。

  地方政府行政设施修建的经费(包括资金、人力、物料)来源,大多源于公费,记载之中往往强调是节用而来,或立名目,如祈卖度牒,公使库印书出卖,以及富民相助等等。唯一一个自掏腰包的例子是吉州龙泉县县丞厅是县丞自掏大半俸禄而建。当然,这到底是征用的,还是真自愿捐助的,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宋代地方上也存在过因官员清廉,百姓主动出钱帮主官府修建关廨的情况。比如在仁宗皇佑年的信州,知州在灾后‘符县调富民水之所不至者夫钱户七百八十六,收佛寺之积材一千一百三十有二’。

  关于这个金额,我参考了下泰和县在1042年修官廨的开销(用钱一千贯),更多的有上万贯的,也有只有几百的,算是取了个中间值吧。(《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研究》第一章 宋代地方政府行政设施成本问题 p78,p103-107,王晓龙著,科学出版社)

  2.地方官的考课之前也具体提过,这里不重复啦!

  帅守、监司(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等)考察下属知州,分三等考第。

  3. 历子:由朝廷统一雕印,下发。地方官考核的基本方法,是由所属长官在属下的历子,印纸上记录其公国,初步评定一个级别,然后由吏部铨选审核。

  4.监司巡历:咸平6年,宋真宗曾诏令‘监司之职,刺举为常,颇闻旷官,怠于行部……自令诸路转运使,令遍至管内按察’。出巡的时间也有规定,在宋哲宗时候,是要每二年巡遍州县,不过在宋孝宗时规定,‘诸路监司今后分上,下半年依条按巡’,并,若‘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

  文里用的是宋孝宗时候的巡视频率要求。

  2-4皆出自《宋代地方政治研究》作者贾芳芳 人民出版社,第三章 p115-126

  第二百一十六章

  十日前,汴京。

  晴天朗日,在安宁繁华、歌舞升平的帝都,街上的熙攘宛无止歇。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