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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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问得不可谓不唐突,连在心里盘算着如何宽抚他的陆辞,都是微微一愣。

  未能第一时间得到答复,狄青顿时有些急了,忍不住又重复一遍:“作数的吧?”

  “明知故问。”

  陆辞回过神来,不由失笑,理所当然道:“那么多年下来,我只遇到这么一个合心意的,你当你能轻易逃掉?”

  狄青抿了抿唇,耳根泛红。

  ——心花怒放。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御史的职能: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拾遗补阙,补救朝政。台谏给舍以言为职,“国家有过阙而补正之”,“有遗事拾而论之”。朝廷政事之施行,举凡“赏罚有所不当,号令有所未正”,皆得直言论列。

  这在宋代的诏令中有明确的规定。端拱元年(988)三月,诏令谏官“极言得失”,“政有不便者咸得上言,事或乖当者悉许陈请”。天禧元年诏书:“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论奏,宪臣弹举。”

  监察官个人也以拾补朝政阙失为己任,直言无隐。如田锡为言官,“朝政小有阙失,方在思虑,锡之章奏已至矣”,被真宗赞为“不易得”之直臣。哲宗初年,傅尧俞为御史中丞,上言:“陛下使臣拾遣补阙以补圣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举直错本枉以正大臣,臣当极其力以死继之。”

  其二,是监督劝谏,规正人主。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其言行举动必须符合规范,否则,一有过举,都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因此,监察官有责任对皇帝的过失进行监督、规正。

  天禧初年,鲁宗道为谏官,风闻言事,多所论列,“上意颇厌其数”,宗道入对规正说:“陛下所以任臣者,岂欲徒使纳谏之虚名耶?”绍熙中,光宗以疾不过重华宫见太上皇孝宗,两宫不和,御史黄度等即“进疏极谏”。

  其三,是议论建议,预为防范。前面两项是对已发生的阙失、过错进行规正、补救,而这一项则是对未发生的事先期提出看法,预立戒备,以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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