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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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份报告是有关于震和陆琴轩的。

  于震的死亡时间推测是在三月二十四号,晚上八点左右,死者的致命伤在脖子,死因也是脖动脉被切开了,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的,法医在死者的胃部发现了基本被消化完毕的午餐,死者没有吃晚餐,另外,法医还在死者的胃部发现了大量酒精,死者在死前曾经大量饮酒,除此之外,法医还在死者的胃部发现了大量安眠药的成分,这些东西,都是死者在死前吃下的。

  死者身上没有多余的伤口,只有脖子一处有致命伤,在死者的身上没有发现约束伤,基于这一点,可以判断,死者胃里的酒精和安眠药都是在死前自愿吃下的。

  陆琴轩的死亡时间要比于震晚半个小时左右,陆琴轩的致命伤在手腕处,死者的手腕的动脉被切开了,也是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的,死者生前也没有吃晚餐,只在死者的胃部发现了午餐的残渣,和大量的安眠药。

  另外,法医在对陆琴轩的尸体进行解剖的时候,发现,死者的腿部有陈旧伤,在死者的双腿都发现了钢钉的存在,死者的腿部出现了明显的变形,根据伤口勘查,钢钉打入的时间至少有十年以上了,不过,死者身上没有长期卧床的痕迹,从尸体的勘验结果来看,死者的腿部虽然已经变形,但是,还是可以正常行走的,只不过,会出现一些后遗症,比如一瘸一拐等情况。

  无论是于震的尸检报告,还是陆琴轩的尸检结果,都和许琅当初看到的差不多,很多情况也和许琅猜测的一样。

  在现场发现的凶器菜刀上面,只有陆琴轩一个人的指纹,不过,菜刀上的血迹却是两个人的,经过dna比对,其中一部分血迹是陆琴轩的,另外一部分血迹是于震的,由此可以肯定,杀死于震的凶器和陆琴轩自杀的凶器为同一把凶器。

  现场除了发现了许琅和宁嫣然,还有后来赶到现场去传讯他们的探员的足迹之外,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足迹和指纹,家里没有财务丢失的情况,门窗没有被撬动过的痕迹,女性死者没有被性侵的痕迹,由此可以判定,于震是被陆琴轩杀害的,而陆琴轩在杀害了于震之后,自己也选择了自杀。

  三份死亡报告,确定了三个案子的真相。

  庞元庆是被人谋杀的,杀死庞元庆的可能是靳恩霈,也有可能是当时在场的第三者,而这个第三者很有可能就是于盼,现在靳恩霈已经死亡,那么,杀害出租车司机庞元庆的很有可能就是于盼。

  虞暮芸是属于自杀身亡的,这一点,现在已经确定无疑了,但是,虞暮芸和322纵火案到底是什么关系,现在,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虞暮芸很有可能就是322纵火案的真凶,至少是真凶之一,而另外虞暮芸在日记本里提到的于盼,她是否真的像虞暮芸提到的那般,参与了322纵火案,还需要找到于盼在进行确定。

  于震是在喝了大量白酒的情况下,又吞服了大量的安眠药,最后被陆琴轩杀害的,于震胃里和血液里发现的酒精成分,应该是许琅当天和宁嫣然去于震家里的时候,许琅和于震喝酒的时候,于震饮下的大量药酒,而于震胃里发现的大量的安眠药还没有完全被胃液融化来看,死者应该是死前没多久吞服下去的,可以说,于震是在深度睡眠当中死亡的,他死的时候,没有感觉到丝毫的痛苦,因此,于震死的时候,没有出现丝毫的挣扎反应。

  陆琴轩是属于自杀,她是处于半昏迷半清醒的情况下自杀死亡的,陆琴轩杀害于震的动机不明,不过,从于震吞服了大量的安眠药来看,陆琴轩杀害于震是在于震默许甚至是主动配合下进行的,而于震和陆琴轩的死,很可能是为了隐瞒或者是掩盖什么而选择的极端的手段。

  至于他们想要隐瞒和掩盖什么,可能和于鸿轩有关,至于真相究竟是什么,可能只有他们两个人和于鸿轩知道了,于震和陆琴轩已经死亡了,而于鸿轩现在还不开口,警方也无从得知真相了。

  现在发现的十五具尸体,已经有了尸检结果的有十四具尸体,除了庞元庆、虞暮芸、于震和陆琴轩的尸检结果之外,其余在322纵火案当中死去的十一具尸体,他们的尸检结果早就出来了,除了胡医生是被人杀死之后,在被大火焚烧之外,其他十个人都是被大火活活烧死的,这一点从他们的呼吸道检测出烟尘反应就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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