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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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另一边,警队调查确认,经过比对,严康的DNA信息,与遗留在现场针头中的不符。严康身上,也没有毒.品反应,他的检测呈阴性。并且,交通信息反馈,因为家中老人病重,严康于7日13日,就回到了鲁州的老家,在案发后,还未返回申城,他本人并没有作案时间。

  本来,严康因此排除了部分嫌疑。但是,通过酒吧会计赵晓丽提供的岑文娇的建设银行卡号,在银行查询取款的记录信息时,警队马上查到,7月16号至18号,岑文娇的银行卡里,被先后取走了三万多块钱。而取钱的时间,据推测,就是岑文娇遇害前后。这未免,过于巧合了。

  本来已经在排查岑文娇各路露水情缘的警队,重新将调查方向,转移回了严康身上。

  为了避免嫌疑人外逃等原因,两地联合办案。焦旸准备带几个同事,一起去鲁地。

  陆沅离想跟他一起去,焦旸摸摸陆沅离的头发道:“之前都是已经破案了,询问一下嫌疑人,倒不要紧。这次主要是查案,你跟我一起去,我怕分心,影响办案。”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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