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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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阳直接问妇女主任:“刘主任,你是做妇女工作,你说说,婚姻法规定女孩子多少岁才可以结婚?”

  刘主任知道他想说什么,只得道:“我国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

  “那我妹妹今年才16岁,还没有成年,我继母贪图那五块钱的彩礼,就要把她嫁了,这是不是违法的?”

  刘主任没法否认,只能硬着头皮说:“是。”

  不到法定婚龄就结婚,这事在乡下太常见了,别说16岁,14、5岁结婚的都大把的人在,尤其是家里闺女多的,多一个人就吃一口粮,嫁出去了还能换笔彩礼回来。

  不过双方你情我愿,没人反对就算了,但现在有人提出了抗议,作为专门做妇女儿童工作的,她怎么也要表表态。

  “陈阳同志,你反应的这个问题,我们会严肃处理的。”

  具体怎么处理,她没说。也是,要真处理狠了,万一十里八村还不到18就被家里嫁出去,心生怨恨的姑娘们都去找妇联,他们怎么办?虽然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得不防。

  陈阳虽然年轻,但从小带着烧傻的妹妹在继母讨生活,早学会了看人脸色。

  他也不为难刘主任,而是感激地说:“那就好,我相信人民政府,我相信主席,相信你们会为我们兄妹作主的。”

  刘主任诧异地瞟了陈阳一眼,这小子年纪不大,脑子倒挺活泛的,这一顶高帽子扣下来,他们能不处理吗?

  梅芸芳听得云里雾里,但有一个意思她是明白了,公社似乎要处罚她,这怎么行?

  她可不觉得自己哪儿做错了,这十里八乡又不是只有陈福香一个傻子,别的傻子不也早早就嫁人了,她都没把那死丫头嫁出去,凭啥还要挨公社批啊。

  “哎哟,我不活了,这后娘难为啊,辛辛苦苦、起早贪黑把前头的两个孩子拉扯长大,不但没讨一句话,外头的人一挑拨,人家就不认我了,还去公社里告我,说我卖闺女,抛弃闺女。我梅芸芳赌咒发誓,我要干过这等丧尽天良的事,天打雷劈,不得好……”

  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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