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1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而且,最有决定性的疑惑是那根软管。

  究竟持有什么样的神经,才会毫不费事地作出判断说那根软管的剪断和连接没有任何意义?

  哪怕是调查一下买软管的店,警察做了这种程度的努力吗?

  如果主张剪断——连接一说,那么关于车里没有剪刀这件事,打算如何解释呢?

  浅见有时激动,有时又装作冷静地列举着一个又一个涌上脑海的疑问,认定:警察如果置这些事情于不顾而了结案子的话,那么这是等于是犯罪的玩忽职守!

  另外,他又引用过去自己所经历的搜查案件的例子,指出警察所干的未必都是十全十美的。

  说警察最害怕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处理犯罪时警察自身的失误也不为过。

  警察和警官不能有过失——这一目标不知不觉变质成了绝对不会有过失这一“真理”,特别是干部们的头脑里,这一意识常在起作用。

  警察和警官绝对正确——这一前提威胁平民百姓的最浅显的例子,是称作“逮耗子”的取缔违反速度。比如说,即使单方面认定说“你超过了时速四十公里”,驾驶车子的一方也没有任何可以反驳的根据。如果把证据放在你面前说无线电探测器上记录着数据,你就只得服从。警察经常是正确的,“被告”事实上几乎没有机会知道这无线电探测器是否正确工作。警官所作的“现场认定”也称为有力的证据。在过道口是否疏忽了暂时停车,要是警官坚持说“没有停车”,一般说来,那也会“有罪”。这也是因为有警察绝对正确这一前提才得以成立。

  要是绝对正确的警察有了什么过失,那么所有的前提将失去其基础。正因为这样,所以警察企图一个劲地隐瞒警官的过错和错误搜查。

  即使大有错误搜查之嫌疑,警察也不想坦率地承认过错,可以认为事实上有这种可能性。岂止如此,为了隐瞒过错,进而犯更大的错误。过去有过捏造无中生有的血染衬衣,产生了无辜的死刑犯的例子。

  浅见以锐利的笔锋坚持认为:清野的“自杀”有可能正是这种警察的素质产生的大错误。

  而且下结论说:隐瞒这过错的福岛县警察本部的姿态辜负了民众的信赖,进而导致助长犯罪。

  一打印,每页四百字的稿子竟有二十六页。

  重新读了一下,自己也不是没有感到有点过激,但他有自信:坦率地写的话就会这样。虽说如此,但这稿件发表在哪里呢?他并非有了着落。似乎是单纯地不能不写的强烈冲动从指间迸发出来的文章。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