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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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你这么说来,好处都被我得了,你又能得到什么?”

  “我有四个女儿,却一个儿子没有。”鲁王次子道:“府里一共十一子,大哥有八子,三弟有三子。我前些日子,问大哥过继一子,大哥却不肯。此事之后,还请大嫂为我过继一个儿子,以承香火,也好叫我的女儿们出嫁之后还能有娘家依靠。”

  济南王王妃直觉这里头似乎还有些别的事情,事情绝不是鲁王次子所说的那样,至少不完全是。但她思来想去也想不到到底有什么阴谋,风险都被鲁王次子承担了,她得到的都是好处,只要没有鲁王王妃和济南王拦着,过继一个儿子给自己的叔叔又有什么难处?

  “那便拜托大嫂了。”鲁王次子对着济南王王妃长揖到底,十分诚恳地道:“若我无法脱身,请大嫂代我养育这个孩子,严加管教,莫要走了他父亲的混账路。”

  竟然现在就以父亲自居了。

  济南王王妃看着他离去的身影,一时间不知道说些什么好。

  鲁王次子走的时候脚步轻快,像是卸下了一个大负担一般。

  ……

  晋阳殿中。

  在屏风后头的燕赵歌也是一惊。

  状告生母?

  大晋的律法承接前汉,基本是照搬过来的,这么多年也只在宗室勋贵的条例中有大的变动。而前汉律法中有一条叫做亲亲得相首匿,即三服亲属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谋大逆等十恶不赦的罪行以外,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官府也不会按律法追究其责任。这一条律法来源于《论语》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即“亲亲相隐,直在其中”。

  前汉宣帝地节四年对此下了确切的诏书:“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责任。

  子为父母匿,是不犯法的,状告了儿子反而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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