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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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如何混账,在她面前也不想变成不堪的样子。

  小学的时候她和别人成了同桌,他恨过她的同桌,厌恶过所有和她走的近的人,但是最后终究还是释然了,因为她始终没有因为别人而远离他,她有什么好吃的都会给他拿。

  傅臣从六年级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喜欢时欢了,她学习很好,从一年级开始就是班里的第一名,老师同学都好喜欢她。

  傅臣不否认她的耀眼,却没想过,她会耀眼整个学生时期。

  小学和初中,她还不那么迷人,长得萌长得可爱,因为没发育,所以也就不怎么让男生上心。

  直到上了高中,她跟吃了激素一样,女性第二特征开始疯狂显现,那本来平坦的胸,像是吃了催化剂一样,迅速隆起。

  那本来就漂亮的脸蛋,越发地让人挪不开眼。

  上高中第一天,她就作为新生代表上台发言,她是全市初中状元,开学当日连校长都和她握了手,她拿过无数的奖项,当然这些奖项傅臣见都没见过。

  这样的女孩儿,是他的青梅竹马。

  是他胸口的朱砂痣。

  他渐渐远离她,在校园里遇见了也权当没看见,她太耀眼了,傅臣觉得自己不配站在她身边,她越是优秀,就显得傅臣越垃圾,差距越是悬殊。

  原本他的成绩在初三的时候还行,直到他经历了佟琳和陌生男人做那种肮脏的事情后,他的成绩便一落千丈,本来不喜欢学习,一下子像是找到了颓废的借口,一发不可收拾。

  他学坏了。

  他不想上学了,要不是时欢来找他,跟他说想和他一起上高中,傅臣大概连高中都不会上。

  可他始终为了时欢,上了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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