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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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母亲

  ◇代表儿子

  阳台为敞开式,没有封闭,同时阳台门是敞开的,便于窃贼攀爬入内室,根据你梦境分析,你曾经以女事主视角,儿子视角,及目击者视角目睹犯罪现场,你梦里目睹罪犯攀爬阳台进入,证明你是以自己视角目击。你已经想关阳台门,证明你面对着阳台还未行动,看到罪犯闪身进入室内而没看到翻越阳台跳入这个步骤,证明罪犯已经隐藏在阳台,而非唐突从阳台随机翻越进入。外面黑,屋里开灯证明罪犯可以很清楚观测到屋内情况。罪犯跳跃床来直接杀害女户主,并且手里有刀而不是撬凿工具,证明罪犯已经有杀人动机。

  从女事主穿着随意来看根本没心理准备,从来没意识到会有灾难发生,也就是说没有戒备心,最近一段时期没有让她有顾虑的事情,一般预感比较强的女性或第六感强的女子,会在枕头或床头下放有防卫用品。而未装防护拦可能一个原因是楼层高,或者是家里无值钱财物没有必要,你说该家庭没有男性户主,我感觉原因是母子二人没有家庭壮劳力来做这个事情因素。如果家里有男户主肯定会装,并不见得家里就穷。

  现在进行犯罪心理分析,一般的盗窃份子目的明确,只为钱财,不会冲动的制造凶杀,除非事情败露,或因事主激烈反抗呼救杀人,而当时母子并未发现他,他应该选择继续隐藏,而不是暴露,并直接制造命案,即使担心暴露而采取暴力,而应该以击晕对方为适宜,选择的工具也不该是刀子,用榔头或木棍更恰当。那只能证明该人流窜作案,是个老手,心理素质极好,并采偏爱用灭口方式以顺利实施盗窃,是个惯犯才有此精神准备。并且我保证他不是第一次杀人盗窃作案,因盗窃败露而杀人一般是比较仓促,选择工具比较随意,并非故意致人死亡而是过失伤亡。

  如果是仇杀,情杀,而非盗窃为目的,只为了杀人,比较符合逻辑,因为盗窃一般不会去纵火焚烧尸体,一个是引火设备,促燃剂如汽油家庭并不常见,寻找可燃物,也耽误逃脱时间,增大暴露几率,冒着烟和火光就逃离现场是相当容易被人当场发现的。无易于自断后路。

  那么我们来分析,到底要放火掩盖什么证据,如果说在女事主家里焚烧尸体来掩盖死者身份那是笑谈,一般焚尸都是在户外僻静处,让警察找不到尸源,无法确定死者身份而逃脱罪行,并且是熟人概率很大,就是说只要在户外发现焚烧的尸体,但凡能确定死者身份,就立刻从熟人下手调查。所以说掩盖的罪证只能是可能遗留的搏斗血迹,指纹,而消灭这些证据而选择放火是冒很大风险的。掩盖痕迹而放火在当时不是个明智的选择。

  如果是仇杀,情杀更符合犯罪报复心理,一定要她死了还要焚烧尸体来泄愤。但你梦境中并未立刻辨别出凶手还问他是谁,也让我好奇,那就排除了有过节的熟人可能。而雇凶杀人也不符合从楼外攀爬入室这个情节,买来的凶手为了钱而杀人,决不会冒着摔下楼的危险而攀爬楼的外延进入,他会缜密部署选择一个更稳妥的方式杀人。

  从楼外攀爬特点我倾向于盗窃作案的特征,但盗窃前的自行选择败露,并杀人,最不可理解的是纵火,这个我不能理解,不排除有些心理变态的人以杀人为乐趣,以盗窃为辅的特点。这就需要更多的线索来判定。还一个细节我不能理解,到底罪犯想先杀谁?通过人的本能反映,面对罪犯,母亲的条件反射来看应该是扑上去和他争夺刀,应该是扭打一起,来保护孩子,而此案我觉得是罪犯先走向孩子对他行凶,这才有母亲抱住他腿的举动,而这又不符合犯罪分子应该先解决体力强大的母亲思维,这是我疑惑的。

  我只能谈到这了,这是我的想法。也很喜欢和大家交流有深度的话题。

  对于你的顾虑,我鼓励你当时就和警察说明,如果你能把梦境中的屋内摆设,穿着告诉警察,并能让警察确认属实,那就更能证明你梦的力度。这样即使不算证据,也为减小排查,划定嫌疑圈起到作用,警察不会因为你的供词而当证据,他会因你的话而更关注某些人,目的是相同的,一切为了破案。当然你梦到是个老头干的,而实际是个小孩干的那,那就误导

  ☆、第25章 黑森林的哭泣

  如今的和平区曲阜道上的光大银行坐落的位置,以前有个群众艺术馆,专门放映电影录象,后来又改成了黑森林歌舞厅,经营惨淡没几年又改成了康好迪厅,在后来就闲置起来,荒废了很久最后拆除盖上高楼成为现在的天津光大银行总部。

  我所描述的事件就是发生在黑森林歌舞厅,某天接到一个男子电话报警,自称是黑森林的老板,叙述的案情十分的荒谬,居然说歌舞厅里闹鬼,搅和的他心神不安。我当然没有在意,这不属于出警范围内的,只是告他不要迷信,提高些警惕好了。过了没几天,老板又来电话,死活让我去一趟,非要当面说说。没办法,趁不忙去看看吧。

  黑森林歌舞厅由电影院改造而成,外观是老砖楼,里面空间很大,房顶高,吊着旋转灯,阴暗的环境,四周零散的放着沙发,音箱,空气很不好,一进屋子就一股阴凉感觉,老板是个矮胖子,把我拉到走廊后面,跟我描述最近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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