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2 / 2)
时间:9点15分
负责警官:林仲杰,戴功
负责整理:郑剑
案件简述:昨日上午接到报警至大同路28号,在该宅地下储藏室发现该户男主苏志文尸体。本案已正式立案侦查。
2007今年5月23日上午9点10分,110接到报警后,获准进入大同路28号沈碧云宅邸,林仲杰、戴功、郑剑及法医龚祖明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到达现场时间为9点14分。
陈尸地点为该宅地下储藏室。地下储藏室入口处位于厨房对面,与厨房相距2.5米,中间隔有通往二楼的楼梯。储藏室面积15平方。有两道门可以进入。男尸卧倒在一个长2.4米,宽1.5米,高1.5米的铁箱内。(注:该铁箱实质上是木制箱外围铁皮的结构,箱盖为木盖,四边环绕有铁皮,本用于装黄亚柳全身雕像之用。)
死者侧卧,右半肢体向上。经法医初步鉴定,死者唯一外伤为脑后轻度碎裂伤,可能为某物体袭击所致,铁箱周围有少量花瓶碎裂片,怀疑可能是袭击死者所用凶器。
死者身穿米色XX牌T恤,深色长裤,黑色皮鞋,腕上有雷达表一块,白金结婚戒指一枚。铁箱内有十余张报纸,无其它物品。经查,铁箱内侧有一行用血写的小字,经仔细辨认,字迹内容为“不是向兵”。(注,向兵为沈碧云三女儿曾雨杉的新婚丈夫。)附:血字指纹经鉴定为苏志文本人所有。 ↑返回顶部↑
负责警官:林仲杰,戴功
负责整理:郑剑
案件简述:昨日上午接到报警至大同路28号,在该宅地下储藏室发现该户男主苏志文尸体。本案已正式立案侦查。
2007今年5月23日上午9点10分,110接到报警后,获准进入大同路28号沈碧云宅邸,林仲杰、戴功、郑剑及法医龚祖明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到达现场时间为9点14分。
陈尸地点为该宅地下储藏室。地下储藏室入口处位于厨房对面,与厨房相距2.5米,中间隔有通往二楼的楼梯。储藏室面积15平方。有两道门可以进入。男尸卧倒在一个长2.4米,宽1.5米,高1.5米的铁箱内。(注:该铁箱实质上是木制箱外围铁皮的结构,箱盖为木盖,四边环绕有铁皮,本用于装黄亚柳全身雕像之用。)
死者侧卧,右半肢体向上。经法医初步鉴定,死者唯一外伤为脑后轻度碎裂伤,可能为某物体袭击所致,铁箱周围有少量花瓶碎裂片,怀疑可能是袭击死者所用凶器。
死者身穿米色XX牌T恤,深色长裤,黑色皮鞋,腕上有雷达表一块,白金结婚戒指一枚。铁箱内有十余张报纸,无其它物品。经查,铁箱内侧有一行用血写的小字,经仔细辨认,字迹内容为“不是向兵”。(注,向兵为沈碧云三女儿曾雨杉的新婚丈夫。)附:血字指纹经鉴定为苏志文本人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