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1 / 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1996年3月21日,带着寻果未得的失望心情,易笑梅一行一起混过了昆明机场的安检,到达重庆。就在易笑梅准备上车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包里搜出海洛因一千二百克,经技术鉴定,毒品纯度达百分之三十五。

  1996年11月28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627号刑事判决,认定易笑梅犯“运输毒品罪,数量巨大”,判处死刑;

  1997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二终字(1997)第38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易笑梅执行死刑。

  5 黎明前:凄美演“易”成黑暗的绝唱

  最先,易笑梅并不要求留遗书。在管教干部征求她的意见时,她作出了简单的答复:“人都快死了,留遗书来干什么?”

  那是1997年12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厚重的雾气从天空深处压下来,死牢里昏黄的电灯光照着易笑梅惨白的脸。我看了看表,已近子夜,已到了昨夜与今晨的交界处了,再有几个小时,当死牢的电灯啪一声拉熄,天光欢快地射进牢固的铁窗时,死囚易笑梅就将取下脚镣手铐,由法警背棕绳了——在狱中的行话里,叫做扎鸡翅膀。

  我不愿意失去这个接触她的最后机会。

  在我看来,一个正常病逝的人都有许多话给后人留下,何况易笑梅正处于如花似玉的年龄,面对一步一步逼近的生命终点,她怎么可能真正地做到超然于生死之外呢?我将她的死刑裁定书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在同一份裁定书上,我还看到了与易笑梅一起被判处死刑的同案犯文武、山木的名字,此刻,他们就关押在另外的死牢里。当然,从判决书上是看不出什么东西的——我是指那种“犯罪事实”之外的关于人性演变的东西。刑事侦察只查实作案人的犯罪过程,司法刑律只核实犯罪事实,至于人性演变的东西,是留给社会去思考的。

  凄美演“易”成黑暗的凋谢(7)

  时间在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滴滴答答的钟声如一桶生命之水一样在泄漏着。我内心里有些着急起来,我明白如果失去了这个宝贵的时间,我将遗“恨”终生。因为时间不可倒流,因为易笑梅的生命不可再生。

  忽然间,我的目光落在判决书上的文武二字上,我想了个冒险的主意。我来到关押着文武的死牢里,“无意”地扔了一包高档香烟给他,然后装出漫不经心的样子问道:“那边关押的那个女犯,跟你是同案吗?”

  文武燃着烟,点点头。

  我又故作漫不经心地说道:“我看她年纪轻轻的,没想到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大毒贩。”

  “她是什么大毒贩。”文武说道,“她娃娃单纯得很,以为挎包里面藏一千二百克药(海洛因)像提一包冰糖走人户那么简单,哪知道是要掉脑袋的事情。”为了证明易笑梅的单纯,文武便讲了易笑梅一听到云南时,一张脸顿时笑开了花的过程,他说,“她娃娃还天真地要我给她买‘嫩’果子来当乒乓球玩。”

  我心中立刻升起一连串的疑问。我根本不相信易笑梅会“疯癫”到把罂粟果当做乒乓球来玩,那么,她天遥地远地跑到云南搞那种“嫩”果子的目的是什么呢?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