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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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二六。”对方答道。

  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他们内部的行话称毒犯为六二六。

  对方说:“按数量,我是该飞钵钵(脑袋),我上诉的理由是毒品的纯度不够。”接着,他万分感慨地说,“要是真的改判为死缓,我就是一辈子做牛做马,都不再去卖什么药(毒品)了。”

  受到那则用刀杀人与甩刀杀人的故事的启发,王毅开始细细地审查重庆中院的判决书了。

  在此,我们没有必要用异样的眼光与心态来看待死囚们的垂死挣扎,毕竟,活着,活下去,是动物界每一种生命的本能。

  话题回到本文的第一章,就是我摘录的重庆中院的那一段判决书文字。

  在阅读了那一段文字后再来看王毅的上诉理由:

  首先,他那天晚上不是“窜”到重庆某厂伺机作案,而是去找过去的同事玩。在宿舍楼下“偶然”碰到李某的女朋友木旦,才“油然”想起李某尚欠自己的赔款,便跟随木旦进入她的房间,理由是寻找她的男朋友李某,至于挎包里的钱物,那不是抢劫,而是“抵押”。

  ——这是用刀杀人与甩刀杀人的现代翻版。

  其次,他用水果刀不是“刺”了对方二十余刀,而是“动”(王毅的上诉材料上特别注明此字)了对方十多刀。

  ——“刺”是用刀直击,“动”则是将刀身贴到对方的皮肤上滑动,只是起威胁作用。

  最后,他威胁对方时不是说:“不准吼,吼就‘杀’死你。”而是说:“不要吼,不然‘动’了你。”

  ——前者的态度是穷凶极恶,后者的态度是装模作样。

  等等。

  待上诉材料交上去后,剩下的便是漫长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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