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1 / 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临时“抱”佛脚(2)

  一天,子四在他身后,他又站在兄弟伙们面前。他装着不经意的样子,拉开衣襟,在兄弟伙们面前露出别在腰间的猎刀。试验的效果不仅使他十分满意,还使他万分地惊喜:兄弟伙们不仅没有告发他,反而背着子老大对他竖起大拇指。有了这次成功的试验,接下来,木易便策划了一次“夺位”行动。

  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木易提议:“我们今天到罗汉寺去发财。”

  罗汉寺坐落在重庆闹市区,每月夏历的初一、十五,到罗汉寺烧香礼佛的香客们络绎不绝。在众多的香客中,又以老年人和妇女居多。在抢劫者眼里,他们是弱势群体,最易得手。

  木易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子四的同意。

  等他们到了罗汉寺,子四才发现他犯了一个非常天真的错误:罗汉寺地处闹市,初一这天香客众多,即便得手,恐怕也很难逃脱“人民群众的海洋”。他抬头看了看寺院大门上方笔力遒劲的罗汉寺三个字,转身对兄弟伙们笑着说:“算了,今天就不打算发财了。干脆,我们进庙里头去‘舍’点财。”

  子四的意思是随其他香客们一起进庙里烧香礼佛,往功德箱里捐些钱。在抢劫行当里,许多劫匪都有这种迷信心态:一方面作恶,另一方面又将部分作恶得来的钱财捐给寺院,积造“阴功”,消弭他们在阳间犯下的罪恶。

  罗汉寺里最庄严的当然是罗汉堂。

  子四带头第一个跪下去,在往功德箱捐钱时,他默默地祷告:“罗汉爷,保佑我只‘抢夺’不‘抢劫’。”

  ——在刑律上,“抢夺”与“抢劫”的性质有天壤之别,曾经坐过牢的子四是深知这一点的,这也就是子四给兄弟伙们规定的“不准带凶器在身上、只夺财不劫色”的原因。

  木易同样做了祷告:他祈求神灵保佑他策划成功,做成老大。因为有了这层心思,所以,他在往功德箱捐钱时,比子四多放了好几张钞票进去。

  泥塑的罗汉像似乎真的见钱眼开了:木易的投资立刻得到了回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显灵”了。

  等他们从罗汉寺出来后,木易忽然发现了一个他策划中的理想目标。他急忙拉住子四的衣袖,用眼角瞟着前方一位挎着坤包的步履缓慢的孕妇,说道:“大哥,哪里能白来一趟哟。你看,前面来了一个宝中宝(孕妇)。”

  子四略一思忖,轻轻地点点头。

  得到子老大的同意后,一帮人立刻围上去,拦住那位孕妇。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