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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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过后,上官芷也觉得麦秋很英明,毕竟她们的合作形式本身也更属于外包类的,去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有太好的效果,人家凭什么借着大公司的名声给你靠呢?

  单独请一个经纪人,可能会比较贵一些,但贵也有贵的道理——在H国只有艺人工作室的经纪人才能拿到几十万RMB的月薪,而这样的经纪人往往意味着业务能力顶级,以及充分被艺人所信任,这样的机会太少了——而对经纪人本人来说,能多赚一年钱,当然也很乐意。

  当然,麦秋也不是出不起一个月几十万,只是她还不清楚这位叔叔的能力,光出钱那不成傻子了?

  就像上官芷说得,她们在这里并没有什么依仗,要是上官芷敢跟麦秋玩花样,麦秋肯定让她知道法治社会的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换做H国,打国际官司太困难了,也没有那个必要这么做。

  “那就这么决定了,没问题的话我们再约个日子签合同。”麦秋是打算带着合同找韩国的律师事务所的,之前她也是这么跟上官芷签合同,这样才能放心。经纪人叔叔看她这样子,知道她不是那种好糊弄的艺人,也点点头:“你有我的电话,有事可以直接来电,我二十四小时开机。”

  接下来的行程就很顺利了,两个人去了律所,花了钱听律师分析,确定没有什么毛病后叫了经纪人叔叔一起签合同。经纪人叔叔姓赵,叫赵昌奎,四十多岁,戴了一副眼镜,脸很黑,小平头,看起来其实不怎么像经纪人。不过他倒是很专业的直接帮忙搞了演艺签证的问题,干净利落。

  麦秋和上官芷之前用的都是旅游签证,后来才知道旅游签证只能旅游,不能在H国工作。

  哪怕是临时工也不行。

  忙来忙去,试镜的时间很快到了,麦秋见到了跟她一起试镜的其他艺人。比她符合H国人审美的有,比她便宜的也有,比她有名气的应该也有。但很多人其实不算华夏人,可能只是会中文而已。

  麦秋猜这也算是一种竞争,导演觉得华夏人更好,投资方不一定这么认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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