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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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必须继续提出我自己的说明。好啦,到了这个阶段,我利用表列法把符合凶手的要点列举出来。我要先声明,由于我列出来的条件相当多,涵盖范围也很广泛,所以,查尔斯爵士,如果说有一个人能具备这所有的条件及人格特质,那么恐怕他或她不是凶手的机会不仅仅是百万分之一,甚至是数百万分之一了。我这可不是随便瞎掰的,而是冷静思考后的正确事实。

  “我列了十二个条件,以数学比例来看(如果我的数据推论成立的话),每四亿七千九百万一千六百人当中,才会有一个人完全符合这所有的条件。此外要提醒各位,符合所有条件的人可能不只一个。但他们不一定是凶手。这些人当中还必须对犯罪学有研究的,机率至少是十分之一。在剩下来的人里头,再有机会拿到梅森氏信笺的,机率一定高于百分之一。

  “好了,全盘考虑起来,我想,世界上每四十七亿九千零五十一万六千四百五十八个人当中,才会有一个完全相符的人。也就是说,机率是微乎其微。你们都同意吗?”

  众人都太惊讶而无法不同意。

  “很好,大家意见一致。”布雷迪愉悦地说,“我来念念我的条列事项。”

  他翻了几页小巧的笔记本,然后开始念道——

  “凶手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起码的基本化学知识。

  二、必须对犯罪学有起码的基本了解。

  三、一定受过良好教育,但不是出身于公立学校。

  四、一定拥有、或有机会接触到梅森氏的信笺。

  五、一定拥有、或有机会使用到汉弥顿四号打字机。

  六、谋杀案发生的前一晚,在八点半到九点半这段关键时间内,一定出现在南汉普敦街一带。

  七、一定拥有、或有机会使用到一支中细笔尖的欧尼斯钢笔。

  八、一定拥有、或有机会使用哈费尔德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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