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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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遥这边要拿出更大的砝码, 逼晨星娱乐来和解。而这枚砝码就是晨星娱乐有可能涉嫌性贿赂。

  牧遥要求与晨星娱乐进行交涉。

  没想到晨星娱乐居然拒绝交涉,这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了。牧遥当即提出要进行二审。

  牧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 申请不公开审理。这也是沈亦淮的意思, 他并不想牧遥卷进晨星娱乐的性贿赂事件中,这终究对她的名声不利,他不想让她再受到伤害。

  二审开庭, 牧遥的律师提出,在合约期间, 晨星娱乐没有保障牧遥的人身权益, 曾令牧遥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牧遥作为当事人, 讲述了那一晚发生的事。着重指出公司授意她前往高胜寒的生日宴会, 她却在宴会上意外晕倒,如果不是有熟人在场,她极可能被性|侵。

  晨星娱乐怎么会认账呢?当然是极力否认这件事跟他们有关。

  牧遥说道:“当天晚上我被熟人送回家,公司发现我不见了为什么没有找我?是不是早就预料到我那天晚上不会回去?”

  晨星娱乐表示,这完全是原告的臆断,性|侵什么的根本没有发生,她这是在危言耸听。

  然而,牧遥这边却提供了三份证据。

  一份是当晚参加宴会的目击证人的证词,一份是她那天晚上的血液检测报告,报告里显示她被人下了某种致幻剂,这种致幻剂通常是犯罪分子为了实施性|侵而准备的。

  这两份证据并不能证明这件事跟晨星娱乐有关,但第三份证据却将二者建立起了联系。

  这是一位受害者的自述,这个女孩曾是晨星娱乐的艺人,没有任何名气。她跟牧遥几乎遭遇了一样的事,但她没有那么幸运。第二天她报警了,但最终此事不了了之,对方势力过于强大,她这是蚍蜉撼树。

  这件事后,公司对她私自报警的事极为不满,她被晨星娱乐雪藏了,合约期满后她就转了行,现在从事其他行业,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去。

  当时的报警记录可以查到,所以这个女孩的证词有极大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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