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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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落户在1组,共7口人的全家,6人可以得到生产队的分粮,其中1人与分粮无关,这人就是父亲,父亲被释放回家以后,分配在县城交通设计院,他的户口不在农村,换了当时的话叫做国家干部,属于非农业户口,其他6口人是祖母,母亲,姐姐,我,黄乌鸦,蓝丹丹。祖母年事已高,她不能参加生产队的劳动,母亲在大队卫生所,她更没有时间。我们姐弟4人年纪都小。也没有参加队里的劳动。姐姐稍大,她读高中,我读初中,蓝丹丹读小学,黄乌鸦因为不愿意读书,小学毕业就退学了,但是他也做不了农活。这样全家是1组的纯缺粮户。

  农村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动记工分,80年,1组的正式劳动力全年收入每天收入3角钱,折算为1斤稻谷和1角钱。就是说每斤谷子2角钱。

  我家以交钱买粮食的方式结算,生产队按6人算,我家全年分到1千5百斤谷子,每人获得250斤谷子。不够吃。但是不够吃也没有办法,因为生产队的分谷子方法是在上交征购粮和留下种子后才分配的。如果不够吃,可以在市场上买,每斤谷子2角5分。价格比生产队的贵,当时的流行语叫黑市。

  既然分到1千5百斤粮食,就得上交300元人民币给生产队。父亲的工资60元,母亲的工资40元。父亲每月自留生活费15元。其他上交家庭财政。80年底父亲交给家庭的钱为450元,他的工资足够补交缺粮钱。只是苦了他,他穿的是补丁劳动服,衣服不敢乱买。烟更不抽。

  母亲的工资用作交我们4姐弟的学杂费。每月她还要将收入的10元作外祖父的生活费,外祖母去世得早,留下外祖父一个人。他们就我母亲这个女儿。由于有子女,外祖父不能享受五保户待遇。

  外祖父的户口在邻村的第7生产队,第7生产队的田地比12生产队得多,分到的谷子也比12生产队的多。80年,外祖父1人分到420斤谷子。按照生产队的粮食统一价格算,他也要交每斤2角钱的缺粮钱,在上交84元以后,外祖父的生活也尽够维持而已。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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