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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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说什么。

  “关于他在高中毕业后的夏天被控强奸的那档子事,我猜是找不到什么有用的资料了。”

  “你去查过了?”我知道他查过了,不然他根本不会提。

  “原来是他在新奥尔良演戏时和一个女戏迷纠缠不清。我同办这个案子的警察谈过。据他说,彼得森是某出戏的主角,有个女孩对他很着迷,每天晚上都去看他、写信给他之类的。有一天她去后台,结果他们到法语区酒吧喝酒。然后呢?清晨四点她打电话报警,歇斯底里地说她被强奸了。他有问题,因为她经检验有过性交,精子属于非分泌型,而他正是非分泌型。”

  “案子有没有上法庭?”

  “预审的陪审团判定证据不足。彼得森坦承同她在她的公寓里做爱,但说是两厢情愿,而且是她主动。那女孩被打得很凶,脖子上还有伤痕。但没人能证明那是不是新伤,是不是彼得森干的。你看,陪审团只消看他一眼就被说服了。他们考虑到他在演戏,又是女孩先采取行动。彼得森还拿出他在戏院更衣室里收到的信。很显然,那女孩对他很着迷。何况作证时,他说得人情入理。他说她原本就有伤,她告诉他,那是几天前她打算同一个家伙分手时,两人发生争执所致。没有人想办彼得森。那女孩的道德水平跟条小鱼差不多。她不是个烂货,就是犯了愚蠢的错误,白白让人糟蹋。”

  “那类案子,”我平静地说,“几乎没办法证明。”

  “嗯,你永远不会知道真相。还有一个巧合,”他好像碰巧想起来似的说出一番完全出乎我意料的话,“本顿昨天打电话给我,匡提科的主机在找是谁杀了这些里士满女人的数据时,找到了一个新线索。”

  “在哪里?”

  “沃尔瑟姆,马萨诸塞州。”他看我一眼,答道,“两年前,彼得森在哈佛念四年级时发生的。哈佛在沃尔瑟姆东边二十英里。四月与五月之间,有两个女人在她们的公寓里被强奸并勒死。两人都独自住在公寓一楼,被皮带和电线绑起来。凶手很明显经由没上锁的窗户进入,两次都发生在周末。那两件案子与在这里发生的几乎一模一样。”

  “彼得森毕业并搬判这里后,那种谋杀停止了没有?”

  “不完全是。那个夏天后来又发生了一起,不可能是彼得森干的,因为他已经住在这里,他太太开始去弗吉尼亚医学院。但第三个案子与前两案有很多不同。被害人只有十几岁,住在离前两件凶杀案的现场大约十五英里的地方。她不是独住,和一个当时不在的家伙住在一起。警方怀疑此案是另有其人模仿……有个畜生在报上看到前两个案子,由此得了灵感。大概一星期后她才被发现,尸体已腐烂到相当程度,根本找不到个洞去查精液。去查凶手的血型或体液都不可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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