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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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文件夹吧。”萧望在大屏幕上播放出第二个名为“DLNB”的文件夹。

  “这是啥意思?”萧朗皱着眉头说,“董乐牛掰?”

  程子墨扑哧一声笑了出来,把口香糖喷出老远:“你能不能严肃点?”

  “我很严肃的呀。”萧朗委屈道。

  “NB应该是notebook(笔记本)的简称。”凌漠说,“这里面是陌生的笔迹,但是记录的内容全部和杜舍有关,所以我分析应该是董乐对杜舍的一些调查记录。从老师的笔记中可以看出,老师似乎完全不掌握董乐私自调查杜舍这一情况。”

  “嗯,翻拍时间是1995年2月。这时候董乐已经被宣判死刑了。看来很有可能是唐老师后期整理董家父子遗物的时候发现了这个,并且拍照保存了。”萧望说。

  “难道这个是董乐对杜舍的心理学评估?”萧朗问道。

  “看起来不排除这种情况。”凌漠看着笔记上杂乱无章的词组说,“我们不是笔记的主人,就很难完整地理解笔记的内容,只能通过一些只言片语去猜测当时的情况。”

  “能猜出什么呢?”萧朗对屏幕上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专业术语只能望洋兴叹。

  在这本董乐的笔记里,有几页用曲别针别着几张照片。那时候的照片清晰度有限,加之再次翻拍,看得更加不真切,但是反映出的大概问题还是明白的。有几张照片,是杜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照片上被董乐圈圈点点地框出不少内容,可以看出他对这份鉴定书的鉴定意见是有明显异议的。还有几张照片像是一个封闭的室内照片,杂乱无章,但是却有几张特写是关于“精神病学”的书籍照片。凌漠大胆地判断,这是董乐去了杜舍之前居住的福利院住处内,对他的住处进行了“勘查”,根据这些书籍,董乐认为杜舍有为伪装成精神病人而进行了相应准备。

  被别在最后一页的照片是一个信封和公文——一封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寄来的“退信函”。这说明董乐在搜集了一些“证据”之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了自己的意见,希望人民检察院能够抗诉,对杜舍的精神状况进行复核。可是检察官们认为董乐的所谓“证据”有明显的偏向性,不具备证据效力,而且他的搜证手段也是违法的,所以并不予以采信。

  “很有可能,这封退信函,就是诱发董乐危险心结爆发的原因。”凌漠默默地说,“既然法律不能解决问题,他就自己去解决问题了。我猜,这就是董乐当年的内心想法吧。”

  “那和幽灵骑士有什么区别?”萧朗说。

  凌漠摇摇头,说:“唯一的一点区别,就是董乐的研究结果还是有说明能力的,我觉得如果当时的检察官要是真的很重视这份举报信件,可能有所挽回。”

  “你是说,你赞许董乐的结论?”萧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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