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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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知道,”余白坐在他身边,捏着他的脸,“第一次去你办公室,你就跟我说过,你不想当网红嘛。”

  “知道为什么吗?”唐宁看着她问。

  “是因为你师父吧?”余白猜测。她记得唐宁说过,他师父放弃做律师,就是因为被人骂怕了。而同样一件事,唐嘉恒提起过,陈锐也提起过。

  “对。”唐宁回答,伸出手摸了摸她的头发,像是欲言又止。

  要是换在别的时候,余白一定会趁机打听一下,他那位师父到底是怎么被人骂到退隐江湖的,只是此刻有更有意思的事情等他们讨论。

  “但是这个案子真的很……”她还在想一个形容词。

  “嗯……”没等她说出来,唐宁已经点了头。

  彼此都是法学院科班出来的,有些事不用明说就能体会——这个案子真的很特别。

  以至于他们第一次听说案情,就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两个经典案例——“达德利案”和“洞穴奇案”。

  前者全称“女王诉达德利与史蒂芬斯”案,是英美普通法系中的经典案例。余白在美国的法学院读书的时候,刑法课教授开场讲的第一个案例就是这一个。

  案件发生在1884年7月,一艘轮船在南大西洋上失事,四名船员登上救生艇逃生。他们是船长达德利,大副史蒂芬,水手布鲁克斯,以及17岁船舱服务员理查德帕克。救生艇上缺少食物和淡水,四个人起初尽力捕鱼求生,但还是在第十二天失去了所有食物来源。经过八天的饥渴之后,达德利和斯蒂芬斯决定杀死四个人当中最虚弱的男孩理查德帕克。水手布鲁克斯表示了反对,但达德利和斯蒂芬斯还是在次日祷告之后杀死了男孩。剩下的三个人依靠尸体上的血肉继续生活了四天,直至被途径船只救起。

  获救之后,达德利和斯蒂芬斯因蓄意杀害男孩理查德帕克,受到谋杀指控。法官原判为死刑,但后来又被女王赦免,改判六十个月监禁。

  第二件“洞穴奇案”并非真实案例,而是1949年美国法理学家富勒提出的假想,说的也是一个杀人自救的故事。

  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通过无线电沟通,外界的救援需要十天才能到来,但饮水和粮食维持不了那么久。为了生存,有人提议以抽签的方式选出一个人吃掉,从而救活其余的四个人。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在抽签之前又收回了意见,但其它四个人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最初提议的那个人被抽中。获救之后,幸存的四个人因杀人罪被起诉。

  富勒最初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结果是一场平局,两位认为有罪,两位认为无罪,还有一位拒绝参与审判。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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