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2 / 2)
“是。你以前肯定见过,可能你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普通人见到的鬼是那些鬼魂愿意让人看见,而你的眼睛,不管鬼魂如何隐藏自己,它都逃不过你的眼睛。”郑之浩说道,语气中有种隐隐的兴奋感。
“那我现在还是什么鬼都看不见啊!”厉红说,“你又说过世界上到处都有灵魂鬼魂什么的,那我现在肯定应该能看见一两只吧!”
“你真想看见吗?”郑之浩有点恶作剧似的说,“我只要把你的这个潜能激发出来就行了。”
27.分工
厉红歪着脑袋想了想。她在想以前什么时候见到过鬼,又想了想如果自己真有那样的能力,那平常一睁开眼睛,就能看见满屋子飘着的灵魂,估计那情景不会让人好受。
“算了吧,”她摇了摇头,“我不想那样。我还是当个普通人吧。好了,别跑题了,你继续跟我说印记的事,你能把我身上的印记消除掉吗?”
郑之浩看起来好像有点失望,不过他也没有继续纠缠下去,“我没办法,现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消灭女巫,印记就会自己消失。”
“你确定?”厉红觉得不大可能,这么简单就能消除掉这个奇怪的印记吗?
“我有九成把握。”郑之浩说,“黑猫是女巫的奴仆,女巫消失之后,黑猫与女巫的契约就会失效。另外,我认为这个印记可能是女巫留下的诅咒,女巫消失,诅咒自然也就失效了。”
“诅咒……”厉红叹了口气,“好吧,那我就听你的。”
厉红又询问了关于印记的其他事情,例如会不会真的把女巫的鬼魂招来,别人真的无法看见印记,以及印记要多久才能遍布全身等等。郑之浩的回答让她比较放心,这个印记仅仅能让女巫感受到受诅咒人的存在,但女巫要找到她也需要时间。另外,别人真的无法看见,除非那个人不是普通人。如果对印记不理睬,要到致命的地步,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
“好了,我放心多了。”厉红说着松了口气,如果不出意外,一年时间肯定能干掉那个女巫了,“只要干掉女巫就行,而你说过交给你就行了。”
郑之浩苦笑了一下:“你以为就那么简单吗?我也需要你的帮忙。”
“我当然要帮你。”厉红又有点消沉,“现在我是跑不掉了,应该是我求着你才对,你完全可以扔下我不管。”
郑之浩没有说话,只看了看面前的厉红。刚洗完澡的她显得更加白皙,头发湿漉漉地贴在额头上,再加上一脸可怜相,让他觉得自己不可能会扔下她不管。自从住进旅馆碰见厉红之后,他就被她吸引了,郑之浩承认这可能是因为自己喜欢她,不过他也没有忘记自己来这里的目的,女巫的鬼魂对他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他一定要得到那个鬼魂,除了帮她,也是为了帮自己。不过一旦失败,对他来说没有太大损失,而厉红可就惨了——印记大约在1个星期内就会要了她的命,而不是他骗她说的一年。 ↑返回顶部↑
“那我现在还是什么鬼都看不见啊!”厉红说,“你又说过世界上到处都有灵魂鬼魂什么的,那我现在肯定应该能看见一两只吧!”
“你真想看见吗?”郑之浩有点恶作剧似的说,“我只要把你的这个潜能激发出来就行了。”
27.分工
厉红歪着脑袋想了想。她在想以前什么时候见到过鬼,又想了想如果自己真有那样的能力,那平常一睁开眼睛,就能看见满屋子飘着的灵魂,估计那情景不会让人好受。
“算了吧,”她摇了摇头,“我不想那样。我还是当个普通人吧。好了,别跑题了,你继续跟我说印记的事,你能把我身上的印记消除掉吗?”
郑之浩看起来好像有点失望,不过他也没有继续纠缠下去,“我没办法,现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消灭女巫,印记就会自己消失。”
“你确定?”厉红觉得不大可能,这么简单就能消除掉这个奇怪的印记吗?
“我有九成把握。”郑之浩说,“黑猫是女巫的奴仆,女巫消失之后,黑猫与女巫的契约就会失效。另外,我认为这个印记可能是女巫留下的诅咒,女巫消失,诅咒自然也就失效了。”
“诅咒……”厉红叹了口气,“好吧,那我就听你的。”
厉红又询问了关于印记的其他事情,例如会不会真的把女巫的鬼魂招来,别人真的无法看见印记,以及印记要多久才能遍布全身等等。郑之浩的回答让她比较放心,这个印记仅仅能让女巫感受到受诅咒人的存在,但女巫要找到她也需要时间。另外,别人真的无法看见,除非那个人不是普通人。如果对印记不理睬,要到致命的地步,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
“好了,我放心多了。”厉红说着松了口气,如果不出意外,一年时间肯定能干掉那个女巫了,“只要干掉女巫就行,而你说过交给你就行了。”
郑之浩苦笑了一下:“你以为就那么简单吗?我也需要你的帮忙。”
“我当然要帮你。”厉红又有点消沉,“现在我是跑不掉了,应该是我求着你才对,你完全可以扔下我不管。”
郑之浩没有说话,只看了看面前的厉红。刚洗完澡的她显得更加白皙,头发湿漉漉地贴在额头上,再加上一脸可怜相,让他觉得自己不可能会扔下她不管。自从住进旅馆碰见厉红之后,他就被她吸引了,郑之浩承认这可能是因为自己喜欢她,不过他也没有忘记自己来这里的目的,女巫的鬼魂对他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他一定要得到那个鬼魂,除了帮她,也是为了帮自己。不过一旦失败,对他来说没有太大损失,而厉红可就惨了——印记大约在1个星期内就会要了她的命,而不是他骗她说的一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