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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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我将其

  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

  是其中的两种以上。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

  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

  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

  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

  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

  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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