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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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手上那些是鉴证科在现场拍的照片。

  你看这里!我指着一张照片:地上的车痕总共有两处。

  第一组,就是他伏尸的地方,在他腰的位置下面。刹车的位置就在他的额头前面;而第二组刚好在他的肚子的位置。

  很明显,如果这是一宗交通意外,受害人的致命伤痕应该只有一处,但他偏偏有两处致命伤。

  第一处,就是他的腰下面,车撞到了他,到了腰的部位刹车了,如果只是意外,就算司机不想负责任,也可以将车头调转过来,直接逃离现场。

  但是他没有选择逃走或者停止,他直接在腰的位置再踩油门,直接从腰的部位辗过去。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法可以分别有两种:第一,首先将受害人撞到;由于撞到他,他只是受伤,不能动弹,这时候还没有死亡,但伤势已经很重了;之后犯罪嫌疑人再次用车在他身上直接辗过去。

  你看这一组照片,地上的轮印比较浅,很明显就是第一次撞击,只是想将受害人撞到,第二次的轮印就显得非常深了,说明犯罪嫌疑人用车在他身上辗过去的时候,踩尽了油门,好像和受害人有仇似的。

  我将受害人内脏的图片和腰部以下的图片递给他看。

  他看了之后,神情变得很不安:腰部以下的部位和内脏器官全部被辗粉碎了?

  我重重地点点头:如果是普通的交通意外,不可能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创伤,除非是和那个人有仇和故意谋杀。

  你怎么知道他们之间有仇?他问我。

  我再次将照片递给他:你看,这是受害人伏尸的地方,这些照片是在附近拍的,你看,他双手的位置旁边都留下了一条很深的抓痕。

  我检验过他的双手,发现他的手指甲有严重的损坏,从指甲损坏的程度和痕迹来看,是他临死前狠狠地抓着地上所留下的创伤。

  为什么他会生气呢?就因为犯罪嫌疑人辗过他身上之后,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选择在前面的位置停下来,从窗口的位置看着他笑,那种笑对于受害人而言,绝对是一种深深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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