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520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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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账务明确,支持苏湖开发,对地方其他州府来说,除了减轻人口负担,其实没什么实在好处。因此再购买开发所需的竹木等基建材料上,就要向周边州府倾斜,必须及时拨款不加克扣,让大家雨露均沾。

  苏油看了各方意见之后,第一句话就是:“老子这就是把你们惯坏了是吧……”

  经过几轮艰苦的谈判,最终才形成了苏湖开发决议。

  苏油原则上同意了所有诉求,只不过将土地划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官田,就是两浙路转运司自筹资金开发的那些,朝廷关心的下户和无地户的土地分配问题,将用这部分土地来解决。

  第二种,就是有实力的蜀中新移民,或者移民家族。

  这部分人,按丁男四十亩为上限划拨可购土地,由四通商号组织,进行圩田开发,他们的管理和生产方式,在安顿下来之前,归四通商号统筹。

  第三种,才是两浙路本地豪强,同样对土地有限制,一丁一百亩是上限。

  第七百七十一章 船队

  不过苏油也给他们设定了很多约束条件。

  参与购地的豪强们,之后其名下雇佣的民力,必须在转运司备案,每年租息不得超过两分五厘。

  同样,约束是双方的,如此低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受雇者同样不得随意拖欠缴纳,抗税抗租,否则官府有责任干预。

  这点在大宋是有传统的,一般地主户,三年中也只能收到两年的租子,苏油此举,其实有点朝三暮四的味道,换汤不换药,大家也都明白,表示接受。

  但是豪强们不知道的是,药已经被换了。

  太湖水利大工程,将会保证今后的湖区耕地不在受旱涝之患,因此这个减租条款,实际上对租户们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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