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649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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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史纠省百官,谏议扶正天子。

  在唐代各司其责,到宋朝渐渐合而为一。

  但是从什么时候起,耳朵里边生出了利爪,眼睛里边长出了獠牙?

  这明显是一个缺乏制衡监督的部门,那朝中可不可以存在这种缺乏制衡的部门呢?

  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这样的部门,就只能充当眼睛,鼻子,耳朵,喉舌,想要毫无制衡的独立存在,就必须放弃其爪牙之权。

  也就是说,御史台应当只是检察机关,只对大案和公职人员具备侦查,监督,审诉之权,对法司的判决具备抗诉之权,类似后来的最高检。

  而立案,审讯,判刑,则必须交给真正的爪牙部门,大理寺,类似后来的最高法。

  而实际采证,侦查,抓捕,则需要各地衙门配合,类似后来的公安。

  庶几在司法体系内部,三权分立,各守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宋代的制度其实已经非常先进,仅就司法机关而言,一方面继承了唐朝的体制,一方面也有了自己的变化。

  首先是逐级升级,其次是监督制衡。

  在中央,大理寺和刑部相互制约,然后还有个审刑院来监督。

  而地方上,由于司法行政合一,故而事权都归知县知州转运使。

  但是为了让官员们重视法制,宋法还特意规定,地方官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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