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1164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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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官出差,尤其是奉皇帝差遣出巡地方的中官们,经常将差遣视作发财的手段,搅动地方。

  赵顼在元祐改制之后,要求官员出差采用“预支”制度,先行给付“馹券”,即驿站消费券,用于支付沿途驿站食宿的花用,地方不再供给。

  但是很快官员们又想出新花招,每次出发前找寻名目,请求“别支”。

  因为官员们是要带手下的,将手下设置得多一些,这样就能够从这些人的“别支”里边获取利润。

  这道肥菜,历任户部尚书包括蔡京在内,都不敢动,直到来了个孤臣——苏元贞。

  新任户部尚书苏元贞要求,朝官出差带随员可以,但是必须申报。

  户部要审查这些随员的职务、级别,是否符合这次差遣所需要求,审查通过之后,方才能支给。

  诏从之。

  紧跟着,刑部侍郎毕仲游上书:“官员举借钱物,于任所交还。州官于诸县镇寨,或诸县镇寨官于本州者,皆为任所。

  计本过五十贯者,徒二年。重叠及于数人处举借,并通计。

  钱物主并保引人,如过数借者,各杖一百,数外钱物没官。

  若偿外钱物不及五十贯之数事发者,减本罪二等;不及三十贯者,又减二等;全偿讫者,又减三等。

  以上偿钱应减罪者,数外钱物数,仍免没官。

  其所偿钱物内,有系任所受乞借贷之类者,各不减。”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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