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1171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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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以承平日久,风俗恬嬉,以华丽相高,而法禁纵弛,至於闾阎下贱,莫不僭踰,以逞私欲。

  商贾贩易,获利日厚,则彼方采取,其数日增,最为残物害人、浮侈踰僭之甚者。

  独无其法,何以示民?

  愿降明诏,禁广南东、西路人户采珠,官私不得收买,海南诸蕃贩真珠至诸路市舶司者,抽解一二分入官外,其余卖与民间。

  欲乞如国初之制,复行禁榷珠,其抽解之外,尽数中卖入官,以备乘舆宫掖之用。

  申行法禁,命妇、品官、大姓、良家许依旧制装饰者,令欲官买,杂户不得服用。

  以广好生之德,而使民知贵贱之别,莫敢踰僭。

  及民间服用诸般金饰之物,浮侈尤甚,而条贯止禁销金。

  其镂金、贴金之类,皆是糜坏至宝,僭拟宫掖,往年条禁甚多,亦乞修立如销金之法。”

  赵煦对此不以为然,下诏: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敬人之意,在内不在表。立法之根,在情不在禁。

  如德行不称,而称金配玉,此饰丑而夸,非所可羡,实堪笑也。

  今人不笑之,其实教化不及之故。

  可着令:州县捐施中学者,许佩珠玉;捐施小学者,许佩金银。庶几使富有可尚,贱有可高,相以崇德兴学为美,其后方可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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