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1175节(5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官员们哭喊着叫屈,说这都是秉承着丞相和陛下的旨意办的啊!

  当时丞相和陛下说过,要让宋人无可抵赖,投产的日期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因此才制定下此条款啊!

  宋国司徒当时还表示抗议,说这一条过度苛刻,要求将违约金从百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一。

  我们上奏过丞相,是丞相亲自批示,说这一条断不可改。

  这些都是有当时档案文书可查的啊!

  这下王经总算是想起来了,好像当时的确有这事儿,不过在自己的理解里,这一条,明明是为了约束大宋,使其不得借故拖延工期而特意制定的。

  鬼……鬼他么的知道,在合同签订小两年后的今天,辽国竟然成了不愿铁厂早日开工的一方!

  这事儿没法理论了,王经只好给耶律洪基写信,一边哭诉请罪一边求援——陛下,这事情讲理咱实在讲不过,只得由你老人家出面了……

  耶律洪基只得赶紧往大宋派遣吊哀使,然后利用面见赵煦的机会,请求延期。

  这是赵煦亲政之后辽人的第一个请求,而且辽人这一次是头回主动认错,承认问题出在自己那方面,但是也声明这是因为春天的水灾和后来的民乱导致的,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请宋朝看在两国兄弟之邦和睦友好的份上,原谅他们的这次失误。

  还是赵煦好心地提醒他们,在法律上,灾害和民乱这些,应该叫做“不可抗力”。

  还有,虽然协议当中写明了“不论什么情况”,但是很明显,贵朝当时的主观意愿,并没有意识到这一条将来会约束到自己,而只是想以之约束大宋。

  在毕爱卿的法律解释中,这也应该叫做“重大误解”。

  司徒当时没有明确解释这一条对辽国也同样有效,且没有告知贵朝并核实你们已经主观上意识到,如果遇到今天这样的情况,贵朝也是要赔偿违约金的,这就是当时协议制定时工作没有做细。

  当然话要分两头说,这么明确的条款都没有意识到对双方的约束力,这件事情辽国还是要负主要责任,太不应该了。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