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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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勒里沉默地擦拭着他的夹鼻眼镜,法官压着嗓门问他:「同理可证,凶手逃离谋杀现场也是经由这条小路,毕竟怎么来怎么去,他同样也没法子不露痕迹地通过那宽达十八英尺以上的沙滩,而且他也绝不可能在沙滩上杀马可,要不然我们也一定可找到脚印。」

  「哦,这个啊,完全正确,但我担心墨莱探长可是失望透顶,从我刚刚那一番滔滔独白中,的确道不出什么伟大的结论来,但事情的确需要证实啊……」埃勒里喟叹出声,「我真正无法释怀的是,我实在没办法接受马可一身裸露这个事实,这就像瓦格纳式的主乐调老钻在你脑子里赶不去一般,法官,这里头其实隐藏着极微妙的一点。」

  「我的孩子,所谓微妙不微妙还不是你搞出来的,」法官断然地说,边思索边迈着大步,「绝大部分问题的答案本质都是单纯的。我不否认这的确是很困扰人的谜题一桩,不管凶手是男是女,他为什么在百忙之中还要抽空脱掉被害人的——」法官摇着脑袋。

  「嗯,是啊,那的确是得花相当一番工夫的,」埃勒里思考着,「你有过这样的经验,替一个睡着或失去知觉的人脱衣服吗?我有,而我绝对敢向你保证,这做起来可不像想的那么容易,你有一堆麻烦,比方说手啊脚啊等部位得花力气对付,没错,真是得花一番工夫,这样一番工夫不可等闲视之,尤其在那样一种特殊时刻,又看来并非有什么必要或非做不可的理由。当然,他是有办法不用解开披肩就脱掉马可的所有衣物,因为披肩没袖子的困扰问题;也可能是先脱掉披肩,剥了马可全身衣物,再把披肩给系回去,但终归而言为什么非脱他的衣服不可?同样地,为什么非脱他衣服但非留着披肩不可?现在我满脑子想的正是这个,尽管我们可以先接受马可是一手写信一手抓着手杖这事,但凶手要脱他衣服时,不是一定先得拿下他的手杖吗?也就是说,我们所看到的马可手上的手杖,必然是凶手再放回去的——一个愚蠢无意义的举动。因此,这必然隐藏着一个必要的理由,为什么?为了什么目的?纯粹是故布疑阵吗?我想得头都痛起来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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