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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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劲大吃一惊,随即又露出感兴趣的神情。

  “这事还真有意思。”

  第4章 两个嫌疑人

  警方很快就对两名嫌疑人进行了询问。询问笔录当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岳程的手里。

  他发现,两人有不少共同点。

  首先,两人都是本市人,都生于1985年,今年均为25岁。其次,两人的户籍地址都在案发现场附近,事实上,他们两人是住在兆丰巷的两头,沈崇文住在清水路,而韩齐住在洛神路。

  关于名片,他们的解释几乎一模一样。两人犊诳诘,他们不知道名片是怎么到被害人手里去的,出于交际的目的,他们平时给过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两人也都坚称自己是当时恰好路过案发现场。

  沈崇文称自己经常会工作至凌晨,一旦工作结束,无论多晚,他都会外出散步,并到两条街之外的24小时便利店购买一些食物带回家。但他说,他不是每天都会工作至凌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线也不尽相同。同时,他也未必每次都会去同一家便利店购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时散步时是否有人注意过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员是否记得他。

  他对警方说,案发当天,他为了设计一个软件,一直工作到凌晨两点三刻,当时他觉得头昏眼花,背部酸痛,于是就决定像往常一样到附近去散步。他先沿着清水路走,随后穿过兆丰巷,准备去另一边的洛神路逛一逛,“因为那里相对热闹一些,有不少通宵营业的酒吧和商店,当然也有便利店。”可是,当他路过兆丰巷时,突然觉得内急。这时候打道回府,他不情愿,因为散步还没尽兴,东西也还没买,可最近的厕所又在洛神路上,走过去怎么也得十分钟。当时他已经很急了,左右为难了一阵,他看见了附近的垃圾桶,于是决定就地解决。可是,他刚解开裤子,就看见一只伸出垃圾桶的手,他当时就吓得尿了裤子。接着,他几乎是不假丝诳邝地报了警。

  关于为什么会跟韩齐发生纠纷,他的叙述是这样的——

  “发现尸体后,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待在附近,于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报警,因为那个垃圾桶离洛神路更近。报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着,等了两分钟,我估计警察大概快来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边。我承认,我走路的时候确实低着头,没看前面——谁敢抬头啊,一抬头就看见那只手了。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边的时候,迎面有个男人撞了上来,把我撞得眼冒金星。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么东西弄在了我衣服上,粘糊糊的,脏得要命。我怀疑他吐了,可当时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本来我也不想计较,可我这件西装是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礼物,价值六千块,他怎么也得赔我一点干洗费吧,可他连招呼不打就想走,我当然不肯。他说他没带钱,我就让他写欠条,他也不肯。我们就这么吵起来了,不过,幸亏警察到了,不然这亡命之徒很可能会对我动粗。”

  韩齐的证词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首先他也说,他之所以会路过现场,纯粹是出于巧合。他每天晚上都会在美发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随后,他会玩电脑游戏至凌晨。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没有半夜散步的习惯,平时他都是倒头就睡。可那天,他输了一场游戏,心情十分郁闷,于是就一口气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后,我觉得头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没想到就碰到了那个混蛋。”

  他也说走路时,他没朝前看,因为他当时“头昏沉沉的,只想吐”。他还说,他只看见一个人影在他面前晃,等看清楚对方时,两人已经撞上了。但他说,是沈崇文撞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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