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2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曹云道:“我希望法官同意传唤第二位证人。”

  “传辩方第二位证人。”

  ……

  曹云的第二位证人是街口卖早餐的大婶。

  曹云问:“请问案发当天,也就是X2号早上,你是否见到过上泉?”

  大婶回答:“见过,应该是六点五十八分,反正是将近七点,他向我买了简易快餐套。”

  “你怎么记得那么清楚?”曹云问。

  大婶回答:“他赶着去公司,牛奶没接稳掉地上。犹豫我先插入了吸管,牛奶流出来。我要给他换一盒,他说不用,用手清洁一下牛奶吸管就匆忙的开车离开。他刚走,教堂的钟就响了,当时是七点整。”

  曹云道:“我问完了。”

  法官:要不要?

  检察官:要不起,过。

  曹云想证明什么?检察官这次是真的看不懂了,X1号晚上十一点半到X2号早上七点,上泉没有证人。

  第八十七章 组合拳(下)

  曹云第三位证人是上泉同公司的同事。

  上泉是某金融公司某部门的部长,相当于部门主管,算是中高管,同事是他的下属。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