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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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奇怪,司马落也有些动摇,他想的和曹云差不多,在脑海里过了一遍叶澜的履历。如果说叶澜是一名普通鬣狗,还是有可能的。但是说她是鬣狗骨干似乎有点牵强。司马落没跟随这个案子,他是从烈焰法庭出来后才接手的案子。

  不过司马落偏向叶澜是鬣狗,但是庭审打到这里,自己又缺乏杀手锏,曹云再打感情牌,叶澜配合的好。恐怕……

  ……

  在法官综合双方庭辩后,陪审团退席,大约五分钟后陪审团回席,一名陪审员道:“陪审团一致裁定,叶澜有组织犯罪罪名不成立。”

  法官:“被告叶澜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曹云道:“我方会和有关部门协商枪伤赔偿问题。”

  司马落很无奈,这步棋走错了,不应该这么急提出指控。不是他的错,是越三尺的错。越三尺这方面的水平很一般。按照司马落全盘考虑,他会选择取保候审,暂不开庭。先把叶澜放出去。

  一旦开庭,法官宣布无罪释放,那就不存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了。不是证据够不够的问题,叶澜本身很干净,没有污点。搜查令开了五张,没有一张搜到想搜的东西。反而是为曹云反击输送了子弹。

  曹云的辩护手法和徐父案差不多,让铁证变成存疑证据。事实上检方没有铁证,因果不依靠思维,而是依靠物证和人证连接,那才是铁证。有人证,但是无法证明叶澜是蝴蝶面具女。有物证,无法证明叶澜不是被误伤。加上体育场,鬣狗和CA都出现蝴蝶面具女,让事态更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叶澜必然无罪释放。

  司马落还有招,把CA拉出来,射伤叶澜的枪手拉出来作证。不过曹云会因此小题大做,说明鬣狗和CA是敌对关系,CA为了摆平自己误伤平民的事实出庭做伪证。曹云有很多理论证据支持,比如CA草莓地的行动未经过东唐官方批准,就当这点,就能把敢出庭的CA打死在证人席上。

  和司马落想的不同,知道庭审结果的越三尺并没有生气,她问了司马落一个问题:“叶澜怎么会成为走叉亲信的呢?”冷静剖析后,越三尺发现问题的所在。

  司马落:“学姐,你想借叶澜把走叉挖出来?”

  越三尺道:“叶澜和走叉或许有比较特殊的关系,叶澜和鬣狗老板或许有比较特殊的关系。两者必有其一。叶澜无罪释放,未必不是一个好消息。”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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