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章(2 / 2)
曹云醒来后发现自己在一间套房内,不一般的套房。曹云走出门外,是一条比较狭窄的走廊。走廊走到底,入眼的是一片蔚蓝的大海。
船,一艘中型邮轮,海狮号中型邮轮,挂巴拿马的‘国企’。
一名老外女服务员站立在出口,向曹云介绍:“本船一共一百三十个客舱,正常情况下,乘客和船员的比例为三:二。目前本船船员一百八十人,乘客数量在五十位以下。”
“什么鬼?”曹云纳闷看服务员。
这艘邮轮竟然是正规注册的邮轮,是三年前下水的造价高达一点五亿美元的一艘豪华小型邮轮。服务员介绍,公司总部在印度的烈焰公司租借海狮号十天,目前船只行驶在公海上。
数小时后,曹云才弄明白,烈焰法庭是公然现身。不过现身的应该都是替身。在巴拿马等小国注册的船只其实意思就很明显了。公海原则,在船只上发生的案件,由船只注册国负责调查和侦办。
烈焰公司和船只公司达成协议,他们租船。船只工作人员什么都别管,什么都别问,完事后每人有一个大红包。除了指定几位向乘客说明的服务员之外,其他人不会和乘客进行任何交谈与交流。
会议室在六层,乘客的活动空间为五到六层。烈焰公司对船只公司说明,自己公司内部要召开高级别保密的商务会议,五到六层他们使用自己的保安。虽然船只公司和烈焰法庭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不过淡还是要扯的。
公海规矩挺多,其中有一条,如果船只悬挂两个或者超过两个国家的国企,或者没有挂国企,任何国家都有权和有义务扣押船只。如果只悬挂一个国家的国企,其通行权不受除国企所属国家外的阻挠。
问题来了,假设军舰认为公海上某船只有违法行为,能不能登船抓人?合法登临权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怀疑有海盗。第二种,怀疑贩卖人口。第三种,非法广播。第四种,和军舰悬挂同一国企。第五种,挂两种或者不挂国企。
假设一名通缉犯在公海船只上,军舰登船扣押了人,如果没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这就属于违反公约之类的,军舰不仅要放人,而且要承担所有损失。正规做法是通报船只所属国,申请登船,通常对方不会同意抓人,这属于国家尊严问题。正常来说,船只所属国会联系船只的船长,具体有什么力度,看具体国和国情况而定。
再或者使用紧追权。紧追权非常复杂就不说了。船只迟早要离开公海,一旦进入某国海域,就可以和某国联系,请某国协助搜船抓人,再引渡回国。
假设A国人在公海区域的C国船只杀害了B,那情况就超级无敌复杂了。理论上船旗国C国、A国、B国都有管辖权。同时要看三个国家他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国家规定公海犯罪不管辖,三个国家都不管辖的话,那A就无罪。如果三个国家都管辖,并且都按照本国刑法办事,三个国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应该归谁,那就很难说了。
如果要再复杂点,比如有国家规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还必须全面审核案件,并且要求C和B国不得对A处以极刑。最后还得关心,到底给A还是给B。 ↑返回顶部↑
船,一艘中型邮轮,海狮号中型邮轮,挂巴拿马的‘国企’。
一名老外女服务员站立在出口,向曹云介绍:“本船一共一百三十个客舱,正常情况下,乘客和船员的比例为三:二。目前本船船员一百八十人,乘客数量在五十位以下。”
“什么鬼?”曹云纳闷看服务员。
这艘邮轮竟然是正规注册的邮轮,是三年前下水的造价高达一点五亿美元的一艘豪华小型邮轮。服务员介绍,公司总部在印度的烈焰公司租借海狮号十天,目前船只行驶在公海上。
数小时后,曹云才弄明白,烈焰法庭是公然现身。不过现身的应该都是替身。在巴拿马等小国注册的船只其实意思就很明显了。公海原则,在船只上发生的案件,由船只注册国负责调查和侦办。
烈焰公司和船只公司达成协议,他们租船。船只工作人员什么都别管,什么都别问,完事后每人有一个大红包。除了指定几位向乘客说明的服务员之外,其他人不会和乘客进行任何交谈与交流。
会议室在六层,乘客的活动空间为五到六层。烈焰公司对船只公司说明,自己公司内部要召开高级别保密的商务会议,五到六层他们使用自己的保安。虽然船只公司和烈焰法庭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不过淡还是要扯的。
公海规矩挺多,其中有一条,如果船只悬挂两个或者超过两个国家的国企,或者没有挂国企,任何国家都有权和有义务扣押船只。如果只悬挂一个国家的国企,其通行权不受除国企所属国家外的阻挠。
问题来了,假设军舰认为公海上某船只有违法行为,能不能登船抓人?合法登临权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怀疑有海盗。第二种,怀疑贩卖人口。第三种,非法广播。第四种,和军舰悬挂同一国企。第五种,挂两种或者不挂国企。
假设一名通缉犯在公海船只上,军舰登船扣押了人,如果没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这就属于违反公约之类的,军舰不仅要放人,而且要承担所有损失。正规做法是通报船只所属国,申请登船,通常对方不会同意抓人,这属于国家尊严问题。正常来说,船只所属国会联系船只的船长,具体有什么力度,看具体国和国情况而定。
再或者使用紧追权。紧追权非常复杂就不说了。船只迟早要离开公海,一旦进入某国海域,就可以和某国联系,请某国协助搜船抓人,再引渡回国。
假设A国人在公海区域的C国船只杀害了B,那情况就超级无敌复杂了。理论上船旗国C国、A国、B国都有管辖权。同时要看三个国家他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国家规定公海犯罪不管辖,三个国家都不管辖的话,那A就无罪。如果三个国家都管辖,并且都按照本国刑法办事,三个国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应该归谁,那就很难说了。
如果要再复杂点,比如有国家规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还必须全面审核案件,并且要求C和B国不得对A处以极刑。最后还得关心,到底给A还是给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