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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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定在一百零九,少数服从多数,每一席位占一票,首相拥有七票,女皇拥有二十四票。

  且日常的政事由相关部门拟定方案,两院投票决定选出最佳,呈交内阁,由七名内阁成员审核表决通过后,提交给首相签字,若非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无需请示女皇,首相签字即为有效。

  女皇拥有最后的一票否决权,若女皇与首相的意见相左,以女皇的意见为尊,赋予全岛人民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男女皆年满十六立即享有。

  除女皇外,各级官员皆遵循一定的年限担任,女皇有权随时抽调复核卷宗,所有执行和未执行的政事都要整理成卷宗,放在相关的地方封闭保存。

  在石碑宪章之前设立一口大钟,若发现首相或内阁,议会,等中枢权力机关不作为,懒政,冤假错案,收受贿赂,触犯宪章,等行为存在,人人可敲响大钟,敲钟者受侍卫队的直接保护,而侍卫队不对首相负责,直属女皇。

  之后云安还提出了有关《婚姻法》《女子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花甲之年保护法》《男女同等继承权法》等等法律的草拟方案,具体的法典内容还要等内阁,议会选举出来之后,集思广益。

  这些什么内阁,首相,议会的提议看起来仿佛是对女皇权威的一种削弱,而且云安还提出:为了让这些及早步入正轨,第一任首相由自己出任的意见。

  好多人都觉得这个“亲王”不像好人,这不是逼宫篡位么?可为什么女皇陛下一脸笑吟吟的样子,当场就答应了?!

  想不通啊想不通……

  结果好像也印证了众人的猜测,首相上位不久,女皇就隐居幕后了,新政进行的如火如荼……女皇的身影却越来越少。

  在新政的第二年,首相宣布了成立了女皇直属的贸易司,带着岛上的特产由船队到其他国家去做生意。

  新政成立的第三年,“议会内阁首相”制度被岛上所有人所熟知,接受、而且大家都很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和投票权,以及被选举权。

  虽然云安提出的其他法案特别是《平权法》受到了些许阻力,但哪个家庭里没有几个女性同胞呢?

  况且有《女子保护法》明文规定家暴量刑,所以所谓的“矛盾”最后都以家庭为单位内部消耗了。

  在新政推行的第四年,云安辞去了首相的职务,并顺势定下了首相每届任期为四年,最多连任四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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