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法医 第255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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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顿了一下,朗声说道:“这两件案子的凶手,很可能是一个人,并且他杀人的目的,并非是要过去器官,而是进行某种示威!”

  我现在有六成的把握认定,凶手取出死者器官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向警方进行挑衅。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全因为凶手在工厂房顶,留下的痕迹。

  凶手如此狡猾,怎么可能在砖瓦断裂的情况下,不加处理就离开现场?

  之前我们认为凶手疏忽大意,但是仔细想想,凶手做了两件案子,可以用天衣无缝来形容。

  这么明显的漏洞,他又怎么会疏忽?

  如今,只有一个可能,证明凶手的目的,他是故意留下来一定线索,让我们警方按照线索去找他。

  以上种种,证明凶手已经具备了,挑衅警方的一切先决条件。

  至于第二件案子,凶手同样是在挑衅警方。

  他在杀完人之后,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将尸体掩埋,根本没必要把死者弄到人流熙攘的十字路口。

  就算他这么做,是为了毁灭杀人痕迹,但是死者身上的刀口,却是怎么都掩盖不了的。

  只要看到被缝合的刀口,警方马上就会联想到他。

  综合种种推断,我做出凶手是故意作案挑衅警方的判断。

  这种人与江中源一样,既仇视社会,又对自己的作案手段,有着极大的自信,认为警方不可能将他抓住。

  “你说我们所遇到的凶手,是一名心理变态的反社会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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