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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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这样吗?”简淮宁看到了一丝提前挣脱束缚,获得自由身的可能,眼睛瞬间亮了。

  这也不能怪她,她对简家军军法倒背如流,对大启朝律法略知一二。

  但……对现代合同法……

  不好意思,知识盲区。

  还以为签了的合同,就是最终解释条款呢——毕竟十六岁就不读书的现代简淮宁给她留下的记忆里,就是这么说的。

  时澈看了欢欣鼓舞的简淮宁一眼,发现她对娱乐圈的潜规则弯弯绕,几乎称得上完全不了解。

  他解释道:“他们对你索赔六千万,说成熟的艺人一个月赚一百万很轻松,是真的。”

  “但这是未来预期利益的损失,并不是经纪公司实际发生的损失。”

  “预期损失很难定额,所以最后法院不会判那么高的。”

  时澈把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条款放大,详细补充道:“所以经纪公司并不是想真的从你这里拿到六千万,他们就是想拖死解约的艺人。”

  “起诉,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能拖你两三年,再加上公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

  “纠纷期间,大多数节目和影视就不会找你了,人家也不想惹麻烦。”

  “何必为了你得罪一整个经纪公司呢,娱乐圈那么多艺人,谁是不可替代的?换一个不就行了吗?”

  “两三年过后,消失在观众视野里的艺人,就算你官司打完了,只赔了百来万就解约了,演艺生涯也被拖垮了。”

  时澈最后总结道:“就是为了杀鸡儆猴,以一儆百,又或者艺人为了尽快和解,自愿掏钱,公司就先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再坐地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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