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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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大案子,能够动手脚的地方太多了。

  邓子豪,李安林,陈美这些首犯主犯,基本没有什么腾挪的余地,一般人也不敢做什么手脚,纵算胆大包天做了什么手脚,作用也不大。

  但对于其他不算太核心的团伙成员来说,上下其手的空间还是有的,并且还不小。

  这些,都在办案人员手里捏着。

  比如一个团伙成员,办案人员要把他的罪行写得严重点,将他的“排名”往前靠几个位置,量刑的时候,情况就截然不同。

  与此相反,若是将他的罪行写得轻一点,“排名”往后挪几个位置,那量刑就要轻得多。

  不可否认,我们不少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太粗犷了,量刑幅度过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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