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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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子真是很喜欢吃肉,尤其是喜欢吃鸡肉,我给他带的灵鸡永远是最后吃的,他说:“好吃的都要放在最后吃,喜欢的人也要放在身后保护着,染染,林林好喜欢你呀!”

  这傻子,谁对他好,他就喜欢谁。我并未放在心上,每个人都可能得到别人的喜欢,我谢染没有资格,这傻子喜欢的不过是我给他做的饭罢了。

  但卑微如我,却也仍觉得欢喜。

  “我见你喜欢吃这鸡肉,那我以后就多给你带点鸡肉过来,但其他肉你也要吃,要营养均衡。”我当凡人时,爹娘就常说家里没甚吃的,我没营养长得瘦小,那时我不甚懂得爹娘的话,糙米饭也吃得香。现在看到这傻子,我才懂他们的关爱,“知道不?不准挑食!”

  一百三十斤傻乎乎的点头,说:“林林知道的!染染也吃,染染瘦,也要长肉肉!”

  我确实瘦,几次下山,遇见的凡人,但凡是开餐馆的,都会招揽我进去吃饭,觉得有生意。

  我有时候还偶尔挺喜欢我这纤瘦的身材,因为看着像仙风道骨的修士,而不是合欢骨。我有时候也不喜欢这纤瘦的身材,因为如果作为凡人男人,这便看着不能撑起一个家。

  傻子把包子递给我,我掰开成两半,毫不客气的吃了,好吃!

  我想,我对傻子肯定是很喜欢的,我爹娘表达喜欢就是不断的投喂我,我此时不断投喂傻子的行为,肯定也会喜欢他。

  好在我灵丹不少,灵石也有,而灵鸡极为便宜,因繁衍快长的迅速,一次繁殖能有几十只,仙云宗上出售灵鸡的价格非常低廉,甚至赶上好时候还会买一只送一只,再不卖,仙云宗养殖场就要被灵鸡淹没了。

  之后,我就比较多的给他带灵鸡,有我灵鸡妖兽肉等带灵力的食物喂养,傻子的身体真的好了很多。除了吃的,我还给他带了许多衣服,他身量和殊亦谌差不多,我就比对着殊亦谌的身材给他做衣裳。

  我已经知道了,他是个被人救起来的傻子,身上有伤。我猜他应该是凡间落魄的王公贵族,不会是修士,因为他体内没灵力,可能被山匪抢劫或者对家陷害攻击而沦落到此。

  他没衣裳换,也没有吃的,带着点肉馅的馒头是他能吃到的最好吃的食物。他也没住的地方,只有一个茅草屋,他也没朋友,唯一一个喜欢他的对他好的便是我,他最爱待的地方就是桃林,因为那里有我,那是我们约定好的地方。

  这么一个傻子,我能允许他过这么差的日子?

  那时,殊亦谌对我差不多是不见了。和一百三十斤第四次见面时,我就拿出了请炼器师炼制的房子,不算太大,只是凡间的普通小院,一个房间,一个大堂,一间厨房和厕所,还有一个杂物间以及一块巴掌大的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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