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罪状 第2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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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时屿:“所以你认为你的动机很合理吗?”

  被告人:“也不是,我只是一时冲动……”

  九年时间过去,杨时屿的样子几乎没怎么变化,仍旧留着干净清爽的短发,薄薄的红唇中偶尔露出一排皓齿,洩出轻缓但有力的声音。

  大陆法系的法官和英美法系不同,会主动盘问被告人,调查清楚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的案件中,有的法官甚至会向被告人施压,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很显然,杨时屿就是进攻型法官,把被告人问得支支吾吾,手足无措。

  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杨时屿不再问话。

  由于被害人保住了性命,检察官建议以故意杀人未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量刑,而被告律师则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者罪名更重,后者罪名更轻,被告律师也采取了轻罪辩护的策略,但以目前的人证物证来看,靳舟觉得够悬。

  被告人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只是最后结果未遂,如果靳舟是法官,他大概率不会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

  思绪在这里骤然停住,靳舟自嘲地笑了笑——“如果他是法官”,这分明是个伪命题。

  每每想到这事,靳舟就忍不住骂杨时屿一句狗东西。

  自己说法官没什么好憧憬的,害得靳舟迷失了人生方向,结果现在倒好,这人自己当了法官。

  这就好比两兄弟同时有了心上人,为了兄弟义气,两人约好都不脱单,结果其中一人偷偷抱得美人归,总之都不是人干的事儿。

  但话说回来……

  靳舟轻呼了一口气,收起了骂人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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